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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請人設計東西已經付了訂金該不該退還?

有些客戶拿到別人的想法就想跑
這是很多設計公司的顧慮
也是很多SOHO族的痛
你也沒辦法保證你以後絕不用他的想法
所以既然你只是付訂金
就別期望對方會退幾成的訂金給你
DJ HONDA wrote:
抱歉~我強調一下.....(恕刪)

大大...您分子分母位置好像怪怪的...1/50吧!

另外...不管幾分之幾...只要您用到人家的創意...就是一種剽竊行為~~
基於這種可能性的存在...
訂金是不能退回的...如果他肯退還部分 你還要感謝人家肚量大!
如果您站在設計者的角度看...
您就不會那麼堅持要退費了...

當然這是以您沒有簽契約來說的...
如果有簽訂類似如果作品不滿意退幾成訂金...
那您大可直接憑著契約書叫他退給您的~~
忍不住要回一下文
小弟曾經透過朋友介紹
幫東區某服飾店設計店面
因為一開始沒簽設計約
平面立面透視...雖然是草案
但是也經過幾次溝通
想當然知...
作品被嫖竊...那家店現在還是存在...= =

樓上某位大大說的是
一張草圖都是花很多心血的...
就是有太多不尊重專業的人
才會覺得一張圖真的值幾萬塊嗎?
一個人獨自騎車是享受 夫妻一起去騎車是幸福 一群好朋友騎車是快樂 F20 CLASSMATES
什麼叫滿意?
什麼叫不滿意?
定義在哪裡?
今天已經叫對方設計~~
對方也有交出東西出來~~
如果說不滿意可以再修正~~
但事實上對方也浪費時間交出東西~~
如果是我
我會放棄訂金
重新找一家~~~
楊公說:地靈改變心生命,生基求的富貴興...
訂金一般不是不退嗎?
除非是對方的問題..

像買賣房子, 訂金賣方如果收了.. 買方後來不想買了.. 那訂金就沒收啦.. 可能幾十萬, 也可能幾百萬.. 有朋友有這樣的案例.. 訂金500萬.. 後來對方不想買了.. 最後打官司, 後來私下合解.. 買方訂金部分.. 只能拿回200萬..

所以, 要下訂.. 要想好再下..

設計東西幾張紙.. 你可能覺得沒什麼..
那... 請問屋主收了訂金.. 屋主有服務買方什麼嗎?
以設計工作的角度來說,遇到這樣的客戶的確讓人非常頭痛。在很多業主的眼中,設計/草圖這種無形的東西根本就不值得多少錢,但是這些草圖的背後,是需要很多時間才能完成的。

一般在合約裡會有終止合約的賠償方案,但是因為樓主並未跟設計公司簽合約,如果要退回定金的困難度高了很多。畢竟他也出了草圖給你,而非收了錢之後不做事。

不知道樓主是不是將自己的意見與喜好表達給設計師了?如果對草圖不滿意,是不是跟設計師溝通過哪裡不滿意?哪裡你覺得需要修改?你喜歡什麼樣的風格?這些是否都已經傳達給設計師知道了?希望樓主能夠努力跟設計師溝通,將你的理念傳達給他知道,再讓他將你的理念視覺化,這樣才能達到雙贏的目的。也才是正確的作法。

將他的案件不斷的製作不斷退回不是很好的方法,對雙方來說都是浪費時間。

如果樓主覺得找其他設計公司更便宜也會更好,不妨再多找找看其他公司,一定要先看他們之前做過的案例,是不是跟自己需要的風格類似,再決定是不是讓這間公司做。一定要簽約,在合約裡要有一項如果中途解約的賠償方案,這樣對業主以及設計者本身才有保障。

無限期退件+不付尾款...
真是好樣的...

請版主設身處地想想...
如果你的客戶也這樣對你....
你又做何感想?

別人的專業都不是專業?
別人的時間都不是時間?


付訂金時本來就該考慮到這種可能性...
協議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合理折數...
必要的話甚至也能白紙黑字的寫進合約書中...

我想版大或貴公司也是沒處理過類似的事務才會犯下這種錯吧
錢再賺就有了...

有擔當一點...ok?...就當是繳學費買個經驗

至於無限期退件+不付尾款...
只能送你一句...多行不義必自斃
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真的少做為妙

還有......版大雖然自認不是不尊重專業的人

但個人看法是有這種想法基本上已經符合不尊重專業的定義了

建議可以考慮半工半讀去讀個幾年設計...
應該也能略有小成
以後就可以自己設計不用讓別人賺設計費了...
DJ HONDA wrote:
小弟前鎮子請一間廣告...(恕刪)



大大文末問道~無限期退件~不付尾款~這樣是否會很機車?




身為設計者~
跟你說~

你這樣真的會很機車!
無限期退件~不付尾款~

是我的話我根本不會理會你的行為!!!!!

樓主真的非常非常不尊重設計....



以小弟的經驗,真的遇到過不少澳客,

給做設計的朋友一個良心的建議,

一定要收訂金,收的比例不能過低,

而且要在合約書清楚標明例如:

提案給幾款、可以修改幾次、超過幾次要多收修改費等等....

還有案子多久結案,結案後多久請款,如何請款,很多業主很愛拖.....

時間到了還開半年的票給你........很沒品....

而且請跟業主溝通,到底是提案比稿還是確定要執行,

就算是提案比稿也要有提案費用,

如果不願意的業主,也代表沒有誠意合作!!!!

趁機會把一些澳客踢掉,省的日後麻煩!!!!


最後,希望樓主能夠不止尊重設計,也尊重任何的行業.......
只能說,這就是文化創意產業在台灣的悲哀........

不管是哪類型的文化創意產業 在大多數台灣人眼中 都是沒有價值的

一張設計圖 對他們來說 就只是一張紙.......

設計,對他們來說,無價........是真的無價  因為價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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