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不滿意?
定義在哪裡?
今天已經叫對方設計~~
對方也有交出東西出來~~
如果說不滿意可以再修正~~
但事實上對方也浪費時間交出東西~~
如果是我
我會放棄訂金
重新找一家~~~
楊公說:地靈改變心生命,生基求的富貴興...
一般在合約裡會有終止合約的賠償方案,但是因為樓主並未跟設計公司簽合約,如果要退回定金的困難度高了很多。畢竟他也出了草圖給你,而非收了錢之後不做事。
不知道樓主是不是將自己的意見與喜好表達給設計師了?如果對草圖不滿意,是不是跟設計師溝通過哪裡不滿意?哪裡你覺得需要修改?你喜歡什麼樣的風格?這些是否都已經傳達給設計師知道了?希望樓主能夠努力跟設計師溝通,將你的理念傳達給他知道,再讓他將你的理念視覺化,這樣才能達到雙贏的目的。也才是正確的作法。
將他的案件不斷的製作不斷退回不是很好的方法,對雙方來說都是浪費時間。
如果樓主覺得找其他設計公司更便宜也會更好,不妨再多找找看其他公司,一定要先看他們之前做過的案例,是不是跟自己需要的風格類似,再決定是不是讓這間公司做。一定要簽約,在合約裡要有一項如果中途解約的賠償方案,這樣對業主以及設計者本身才有保障。
真是好樣的...
請版主設身處地想想...
如果你的客戶也這樣對你....
你又做何感想?
別人的專業都不是專業?
別人的時間都不是時間?
付訂金時本來就該考慮到這種可能性...
協議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合理折數...
必要的話甚至也能白紙黑字的寫進合約書中...
我想版大或貴公司也是沒處理過類似的事務才會犯下這種錯吧
錢再賺就有了...
有擔當一點...ok?...就當是繳學費買個經驗
至於無限期退件+不付尾款...
只能送你一句...多行不義必自斃
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真的少做為妙
還有......版大雖然自認不是不尊重專業的人
但個人看法是有這種想法基本上已經符合不尊重專業的定義了
建議可以考慮半工半讀去讀個幾年設計...
應該也能略有小成
以後就可以自己設計不用讓別人賺設計費了...
是我的話我根本不會理會你的行為!!!!!
樓主真的非常非常不尊重設計....
以小弟的經驗,真的遇到過不少澳客,
給做設計的朋友一個良心的建議,
一定要收訂金,收的比例不能過低,
而且要在合約書清楚標明例如:
提案給幾款、可以修改幾次、超過幾次要多收修改費等等....
還有案子多久結案,結案後多久請款,如何請款,很多業主很愛拖.....
時間到了還開半年的票給你........很沒品....
而且請跟業主溝通,到底是提案比稿還是確定要執行,
就算是提案比稿也要有提案費用,
如果不願意的業主,也代表沒有誠意合作!!!!
趁機會把一些澳客踢掉,省的日後麻煩!!!!
最後,希望樓主能夠不止尊重設計,也尊重任何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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