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usame wrote:我才沒在廣告哩.....(恕刪) 我說廣告是指效果。l大對他們產生了負面文宣效果,而他們花錢刊登廣告回應。前陣子我也被某個律師控告妨害名譽。一開始他先走警局報案的路線。偵查庭開完,他可能很不滿意啦!近日收到地院通知,他要改自訴:加重誹謗告我的這律師看起來跟那賣鞋的一樣有心
loveusame wrote:今天一如往常的去郵...(恕刪) 國家法院認證頂新之翼大大真是帥翻了 這篇要保留~以後要去買的人 就給他看這篇~法院認證篇~一個老闆 商品做到可以欺騙大眾 自己開帳號打廣告這家店沒啥信譽可言了~ 而且還是夫妻倆 夫唱婦隨有點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