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進口乳液、香皂、薰香之類販售的是否需衛生署或其他官方單位檢驗許可?

有個朋友想進口些英國的乳液、香皂、香氛產品之類的東西進來賣...
他想進口的東西不同於碗盤瓷器等,使用上是會對人體造成些許影響的(保濕、清潔、香氣啥的)。
不知道是不是需要哪個官方單位送檢,或是只需要報備拿到某個許可編號呢?

有沒有大大有過相關經驗的,可以開示一下呢?
感謝各位~
2015-02-27 19:32 發佈
不好意思自己推一下,這方面的資訊是否有大大可以概略分享一下呢,謝謝~
塔綠斑網軍頭子已成淡水河浮屍,各位綠網軍繼續助紂為虐不怕成下一位?
依稀記得是要與衛生署那方面聯繫,如果有藥用的話似乎會比較麻煩(記憶中)
施用於人體外部,用來潤澤髮膚,修飾容貌⋯這個請詳見化妝品法規定義。

乳液跟香皂以上述定義來看是保養品法規列管,
請連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選擇化妝品項目,再選進口細項,便可知曉。

希望有幫上你
施用於人體外部,用來潤澤髮膚,修飾容貌⋯這個請詳見化妝品法規定義。

乳液跟香皂以上述定義來看是保養品法規列管,
請連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選擇化妝品項目,再選進口細項,便可知曉。

希望有幫上你
要哦~要有台灣衛生署檢驗字號才能銷售哦~如果有廣告宣傳也要再送檢一次。不過有些是地方單位就可以檢查的,要看產品的分級,你可以先打電話去問相關單位怎麼做~因為送檢都要一段時間,所以要提早準備
單純進口乳液 算一般化妝品,不需要檢驗。0關稅
肥皂要收五趴關稅 清潔類。一樣不用檢驗。
除非你要廣告 才需要申請妝廣
美白 除痘種類有功能的產品要檢驗。
我以前公司就專門進口美日保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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