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letw wrote:>Gmail-...(恕刪) gmail的電子郵件搜索功能加上google的強大,不禁讓人聯想到個人資料進入google資料庫的可怕,記得先前有一篇學術期刊就在探討這種技術稍有不慎對隱私權會產生戕害。
我推GMAIL + 1真的有那麼重要且機密的東西。還是將檔案or資料壓縮再加密。應該就可以打退一堆人了。但是如果你的機密資料的價值是很高的,高到連CIA or FBI or 某某國的高層都感到興趣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