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我在9/3晚上在Yahoo!拍賣刊登了9項二手商品的拍賣,包括有:
1.壞掉的手機
2.壞掉的筆記型電腦螢幕
3.自己用過的西門子手機充電器
4.自己用過的三星手機充電器
5.自己用過的日文CASIO翻譯機
6.自己用過的CD燒錄機
7.從壞掉的筆記型電腦拆下來的CPU
8.從壞掉的筆記型電腦拆下來的RAM
9.自己用過的40G筆記型電腦硬碟
我的交易信用100%,我也就只有這9樣東西在拍賣,卻收到Yahoo這樣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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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賣家 ,您好:
很遺憾通知您,由於您在參予拍賣或競標活動中,已嚴重或連續違反服務條款與使用規範,或是基於拍賣交易安全的考量,您的帳號 已於2008年9月4日遭停權。
由於管理單位判斷您的帳號 屬於嚴重違反服務條款與使用規範而遭停權,為了保障其他使用者的權益並維護拍賣服務的安全交易環境,因此必須對您的帳號 做出停權處分﹐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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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很遺憾通知您,為了保障其他使用者的權益及提供拍賣服務安全的交易環境,我們已經對您的帳號 做出暫時停權的處分。
原因可能有:
1.認證資料有闕漏或登載不實的情形。
2.刊登商品經判定有交易安全的疑慮。
3.帳號出現不同以往之異常登入行為。
4.遭檢舉尚未有出貨或難以履行交易。
若有任何疑問,請回覆此封信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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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我這9項東西到底哪裡有問題?違反大清律令的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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