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BSA的主要對象是企業與企業主,
假設企業內的所有電腦主機都以使用該主機的員工為「所有人」,
電腦主機從公司行號的「財產」變成員工的「私人物品」,
那保智大隊亦或檢查官帶著搜索票到現場的話,
執行搜索行為的標的物應該就僅限為登記在企業與公司行號名下的財產,
例如檢查官可以查閱或帶回某公司的帳冊與相關文件,
但無權翻出或帶回某員工的皮夾及背包等私人物品。
其實只是將對象從「法人」轉移到「自然人」,
從「壹個群體」轉移到「數量相當多的個體」,
那電腦主機的所有人在檢察官無法提出「個人」的具體犯罪證據的情況下,
所有人就有權拒絕,檢查官就無權查閱電腦主機內的資料。
那接下來的事就很曠日費時,企業規模愈大,資產愈多,員工人數愈眾,蒐證的難度愈高。
本身是創意工作者,還是希望大家多用正版軟體,
提供壹點想法,算對現實的無奈的壹點小反抗。
--------[ 2008-06-16 18:44 補充 ]---------------------------------------------------------------------
在這裡補充幾點,回覆至今幾位朋友已有誤解,未免誤會再發生,特此說明。
一、發文的本意絕非鼓勵大家使用盜版亦或煽動犯罪,在上述文末已有聲明。
二、上述文末中所提及的無奈,其實是身為壹個MIS的無奈。如同幾位朋友所提及,
部份正版專業軟體價格太高,很少有中小企業的企業主願意或者是有能力能負擔的。
三、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00&t=645846&p=2#6449154
上列網址的回文是讓我想發這篇文章的壹個源起,
其實是想為企業主和從事從MIS相關工作的朋友抱個屈,
我想有些朋友看到這個回文背後應該會涼了壹半。
四、我本身從事MIS工作,相信M01有不少朋友也是從事MIS的相關工作,
由於每個人身處的企業不同,企業內部的文化也有相當大的差異,
因此希望能夠利用這篇文章和各位能有些意見交換與良好的交流。
等等BSA的人說把私人物品先清開 整各辦公室空無一物的畫面 因該 很


既然BSA的主要對象是企業與企業主,
假設企業內的所有電腦主機都以使用該主機的員工為「所有人」,
電腦主機從公司行號的「財產」變成員工的「私人物品」,
那保智大隊亦或檢查官帶著搜索票到現場的話,
執行搜索行為的標的物應該就僅限為登記在企業與公司行號名下的財產,
例如檢查官可以查閱或帶回某公司的帳冊與相關文件,
但無權翻出或帶回某員工的皮夾及背包等私人物品。
其實只是將對象從「法人」轉移到「自然人」,
從「壹個群體」轉移到「數量相當多的個體」,
那電腦主機的所有人在檢察官無法提出「個人」的具體犯罪證據的情況下,
所有人就有權拒絕,檢查官就無權查閱電腦主機內的資料。
那接下來的事就很曠日費時,企業規模愈大,資產愈多,員工人數愈眾,蒐證的難度愈高。
有本事的公司 "贈予" 一套nb給新進人員
nb上只包含基本OS 和免費軟體 (如open office之類) 以及真正擁有授權的軟體
公司當然會採購ERP / Mail等核心服務的client connection license
至於財產一事根本沒有問題
因為採購後就"贈予" 直接列為必要支出
根本沒有後續硬體成本攤提這檔事 甚至連硬體MA的工作都省下來了 (自己的東西自己修)
至於工作所需的專業軟體則限制在最低套數
要用請大家共用某幾台桌機
懶得和別人SHARE的話要不自己買 要不找海盜版
但這些責任全回到自然人身上
這麼一搞BSA應該沒本事查吧
其實大家想想
普通一台NB 三四萬大洋
軟體隨便加一加一定超過這個數字
如果是專業軟體 每台電腦上的軟體成本搞不好是硬體成本再加一個零
強要企業主全部合法化 大部分的公司行號大概可以先收起來了
企業主不是都想違法 問題是這個支出總要合理吧
國外常常有所謂的SITE LICENSE觀念或用租賃的方式取得軟體
反觀國內市場卻任人宰割
所以法理上當然不應該違法 個人情感上卻是隱隱覺得似可接受
要大家買軟體OK 請把功能和價格降到合理的地步
例如OFFICE誰說一定要有這麼多功能 大部分的人只用到全功能的20~30%
MS能出一個平價精簡版嘛? 它肯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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