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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的 oem 條款,與教育版、正式版、旗艦版、家庭版。在台灣著作權法上的法律效益?

微軟的 oem 條款,與教育版、正式版、旗艦版、家庭版。在台灣著作權法上的法律效益?
我買到家庭版的,我就是要在公司電腦用,怎樣?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翻遍台灣著作權法116條,好像沒事的樣子呀!
隨機版就是不搭配電腦出售,不行嗎?有管道拿到我就是老大!著作權法,又沒寫,請大家務必尊重軟體商的條款規定,違者處六個月以上規定!
除非微軟在施壓,請台灣立法院修法,不然我想應該是沒法律上的問題吧!大家覺得呢?

還是 這是不能說的秘密?大家偷偷用就好了!有買就好!有買總比用盜版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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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ar0812 wrote:
當然告得贏啊因為微軟...(恕刪)



其實我的主題,是根據我國的法律的限制來說的!微軟將文書應用軟體版本,限制那麼多,在我國著作法有根據嗎?很多人都舉影音dvd 的說明來講,但是影音dvd 是法有明文規定的!禁止公共場所播放!法文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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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年2月10日公佈的著作權法修正
著作權法第3條6.7.8項,針對的都是"公眾",然而........
著作權法第3條第4項有對"公眾"做闡述
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 不在此限。

請注意,"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 不在此限","家庭"在社區與公寓大廈的角度而言就是住戶,社區資源是住戶可以使用的,因此如果來觀賞或借用場地的對象是家庭(住戶)以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就是友人或鄰居啦),這些人"不在此限"我相信沒有人會反對吧?

若違反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要罰的對象是提供給"公眾"的單位;家庭(住戶)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友人或鄰居)不是"公眾",角色不對,即使違反也無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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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dvd 禁止公開播送了!法有明文規定,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 不在此限。

但是 微軟辦公室軟體限制那麼,分那麼多版本,法理何在呢?我公司就是只用到word跟excel, 我就是只要買 home版的,難道不行嗎?我就是不用區網,列印用列印伺服器,也不必用到adm ,我要買home版就好了不行嗎? 微軟的規定要是 立法院 為他專門立法,那我一定遵守,但是目前著作權法,似乎找不到相關規定!各位學有先進的大大,請不要一直以微軟說,或是微軟客服說怎樣,我想討論的是法條的規定!如果下屆【中美經濟諮循會】,美國又要求我國將微軟客服規定 必須加入著作權法 內,那大家舉微軟客服說怎樣才可以,怎樣才是合法,那我一定服從!
2012-10-23 6:49 發佈
cwoif wrote:
微軟的 oem 條款...(恕刪)


個人淺見

1.微軟家用版的使用範圍 是不是跟一些電影或音樂一樣 只能於家庭或非公共場所撥放 不然就算違反著作權法 而公司已算是公共場所了 把家用版作業系統拿到公司用 就好比你把未取得公開播放授權的音樂或電影 拿到公共場所播放的意思一樣 都算是不合法的

2.隨機版顧名思義就是搭配電腦販售 只是市面上的確有很多店家 單獨販賣隨機版軟體 但你買了拿回家 必定也是灌在電腦中 而且隨機版灌了之後 是無法轉移到其他的電腦的 這樣是不是就是另一種的搭配電腦販售 只是你的電腦跟隨機版軟體 不是在同一個地方購買的
家用版,應該是說它適合在家庭使用吧,我不記得他有說不能在公司使用。

Joe1981 wrote:
而公司已算是公共場所了


公司怎麼會算是公共場所?

如果公司是公共場所, 不就免搜索票任由民眾,警察,檢察官自由出入檢查

那這樣盜版應該很好抓了吧...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00&t=644965&p=12

請參考之前的討論即可,只要你合乎授權身分,

家用版只是差在一些企業常用功能,在企業用是可以的。

cwoif wrote:
微軟的 oem 條款...(恕刪)

家用版可在公司使用(我曾問過微軟)
只是他們表示企業版功能比家庭版更適合在公司環境使用

而隨機版系統只能安裝一臺電腦
如果要重安裝要再認證

cwoif wrote:
我買到家庭版的,我就是要在公司電腦用,
怎樣?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法律上沒有任何問題
只是家用版有其功能限制
不適合中、大企業管理與使用

Joe1981 wrote:
個人淺見 1.微軟...(恕刪)


請問哪一家公司是你可以隨意進出的公共場所??
Jack Tsai

Myalegon wrote:
公司怎麼會算是公共場...(恕刪)


我還以為公司行號 算是公共場所 真是見笑了 抱歉

小蜥蜴 wrote:
請問哪一家公司是你可...(恕刪)


我還以為公司行號 算是公共場所 鬧了大笑話了 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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