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微軟的 oem 條款,與教育版、正式版、旗艦版、家庭版。在台灣著作權法上的法律效益?

cwoif wrote:
因為是中華民國偉大的著作權法!須著作權人同意 才能販賣!是同意你賣哦!通常是發片後的3-4個月,著作權人允許出租店賣!就沒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了.同意出租商 不代表同意你哦!

如果販賣的是"非出租用"的二手CD,那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依據"權利一次耗盡"原則,依法(例如購買)取得合法重製物(注意是在境內喲,因為境外取得有販售區域的額外問題)所有權之人,自然取得移轉所有權之權力



只要是台灣出版的書籍和影音媒體
(VideoCD、DVD-Video、BD-Video)
都可合法出租及販售
(無論是出租版或零售版,含二手)

但電腦程式、機器程式、遊戲軟體、
純聲音媒體(錄音帶、AudioCD等)
則禁止出租
但可販售(含二手)

出租及販售不需著作人同意喔
只要是合法買斷的擁有這就行

比較有名的判例是
幾年前(還是十幾年前?)
得利影視控告出租店販賣二手影片
告了好幾家都敗訴還繼續告
最後被警告不得濫訴才收手
cwoif wrote:
因為是中華民國偉大的...(恕刪)


不知道何謂二手影片絕對不能賣 應該是要看狀況吧!





節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ch/AllInOne_Show.aspx?path=2269&guid=6f2bafd7-a0fb-4c55-92d5-cd47bf98be4f&lang=zh-tw




網路拍賣影音等光碟法律效果之說明




  網路拍賣是近年來熱門、新興的商業交易模式,隨著網路資訊之發達,各式各樣商品在網路上呈現,提供民眾查詢、購買之管道。惟網路世界如同實體世界一般,仍然受法律規範,民眾有時於網路上拍賣音樂或視聽光碟片(下稱影音光碟),卻成為權利人追索之對象,才發現自己行為可能已觸犯法令而不自知。因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特別呼籲民眾對於在網路上拍賣影音光碟之法律規範,應加以注意。

  智慧財產局表示,民眾於網路上拍賣影音光碟,最主要有三種情況:
1. 將買來之合法影音光碟提出於網路再予販賣;
2. 將自實體世界(零售店、夜市等)買來之盜版影音光碟提出於網路,再予販售;
3. 將自網路買來之盜版影音光碟提出於網路,再予販售。

  上述行為就著作權法而言,主要涉及到第28條之1第1項:「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其著作之權利」之規定,此即著作人之「散布權」。「散布權」的目的在補充重製權,使權利人獲得完整之保障。

  換言之,從利用人角度而言,不僅不可以做盜版品,也不可以賣盜版品,賣盜版品者會構成侵害散布權。此外,為平衡「散布權」與物權,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散布權耗盡原則」,凡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販售該合法重製物,屬於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就上述第1種情形而言,如果將自己買來之合法影音光碟(已取得其所有權),再予販售,是行使物權的正當行為,並不違反著作權法規定;而就上述第2、3種情形時,因所販售者均為盜版之光碟,自不能主張「散布權耗盡原則」,屬侵害著作權人之「散布權」,應依著作權法規定負擔民事及刑事責任。智慧財產局籲請全國民眾應注意網路拍賣影音光碟之合法性,特別要注意自己所拍賣的影音光碟片到底是「合法重製物」 抑或是「盜版品」,以避免違法。







一、目前dvd 你要確定販賣的 不是出租片的下檔片,一般民眾是很難判斷!這市面上賣的dvd片 子有百分   之六十的片子是 出租片的下檔片,這些片子只允許特定的經銷商 販賣!民眾拿去轉賣 還是會有著作財權的問題!

二、境外拿回來的dvd ,即使是正版 有ifpi碼 也是嚴禁轉賣了!這涉及【輸入】,影嚮到代理商的權益!當初很多人就是因為這樣而被某【基x】國際公司勒索了不少錢!五百件智財官司,有三百件是【智x】搞出來!這還是進入司法程序的,還沒進入法庭就嚇得付出合解金,可能更多了!

因為民眾搞不清楚,警察也搞不清楚,那你要為了二百元,而跑法院嗎?

===============================================

  智慧財產局表示,民眾於網路上拍賣影音光碟,最主要有三種情況:
1. 將買來之合法影音光碟提出於網路再予販賣;


  上述行為就著作權法而言,主要涉及到第28條之1第1項:「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其著作之權利」之規定,此即著作人之「散布權」。「散布權」的目的在補充重製權,使權利人獲得完整之保障。

  換言之,從利用人角度而言,不僅不可以做盜版品,也不可以賣盜版品,賣盜版品者會構成侵害散布權。此外,為平衡「散布權」與物權,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散布權耗盡原則」,凡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販售該合法重製物,屬於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就上述第1種情形而言,如果將自己買來之合法影音光碟(已取得其所有權),再予販售,是行使物權的正當行為,並不違反著作權法規定;而就上述第2、3種情形時,因所販售者均為盜版之光碟,自不能主張「散布權耗盡原則」,屬侵害著作權人之「散布權」,應依著作權法規定負擔民事及刑事責任。智慧財產局籲請全國民眾應注意網路拍賣影音光碟之合法性,特別要注意自己所拍賣的影音光碟片到底是「合法重製物」 抑或是「盜版品」,以避免違法。



sasamisami wrote:
錯只要是台灣出版的書...(恕刪)



是台灣出版的?dvd片子大部份都是代理商的!台灣只是代理而已,除非是國片!

cwoif wrote:
是台灣出版的?dvd片子大部份都是代理商的!
台灣只是代理而已,除非是國片!

臺灣出版沒錯啊
書籍要翻譯、美工、排版、印刷
影片也要翻譯、美工、壓製、印刷
又不是平行輸入品
當然算臺灣出版
cwoif wrote:
二手影片絕對不能賣,會被抓的!


那,PS3 的遊戲可以賣嗎?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inben2 wrote:
那,PS3 的遊戲可以賣嗎?

正版的可以
很簡單,你不遵守條款微軟也可以不授權給你
你有權在時效內退款但你將沒有使用的權利
若繼續使用就是違反智財權。
專業 cPanel 台灣、日本、美國虛擬主機 iZone https://izone.tw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