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oif wrote:
因為是中華民國偉大的著作權法!須著作權人同意 才能販賣!是同意你賣哦!通常是發片後的3-4個月,著作權人允許出租店賣!就沒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了.同意出租商 不代表同意你哦!
如果販賣的是"非出租用"的二手CD,那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依據"權利一次耗盡"原則,依法(例如購買)取得合法重製物(注意是在境內喲,因為境外取得有販售區域的額外問題)所有權之人,自然取得移轉所有權之權力
錯
只要是台灣出版的書籍和影音媒體
(VideoCD、DVD-Video、BD-Video)
都可合法出租及販售
(無論是出租版或零售版,含二手)
但電腦程式、機器程式、遊戲軟體、
純聲音媒體(錄音帶、AudioCD等)
則禁止出租
但可販售(含二手)
出租及販售不需著作人同意喔
只要是合法買斷的擁有這就行
比較有名的判例是
幾年前(還是十幾年前?)
得利影視控告出租店販賣二手影片
告了好幾家都敗訴還繼續告
最後被警告不得濫訴才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