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是一種使用別人創意的行為,而仿冒則是使別人誤認的行為。也就是說,抄襲的動機是為了使用別人的創意,而仿冒的動機則是為了使別人誤認。
也就是說,如果twitthat只是為了使用twitter商標的創意而把Logo做得很像,那就符合抄襲的動機論,而如果twitthat是為了讓別人誤認為twitter,那就符合仿冒的動機論。
但是我認為,twitthat屬於一種延伸性質的服務,為建立與twitter的關連性而使用其Logo的創意,這個動機並不算是抄襲,也不算是仿冒。
更何況,這個Logo創意本身就經過非正式的公開說明允許使用。
所以,twitthat這樣做會不會有嫌疑?答案是沒有。但這樣做可不可能讓人誤認為抄襲或仿冒?這答案是有。
有沒有嫌疑(動機)跟會不會被誤認(結果)完全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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