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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和仿冒的嫌疑,不能從行為論和結果論來探討,當我們討論到嫌疑的時候,基本上就是得從動機論來探討。

抄襲是一種使用別人創意的行為,而仿冒則是使別人誤認的行為。也就是說,抄襲的動機是為了使用別人的創意,而仿冒的動機則是為了使別人誤認。

也就是說,如果twitthat只是為了使用twitter商標的創意而把Logo做得很像,那就符合抄襲的動機論,而如果twitthat是為了讓別人誤認為twitter,那就符合仿冒的動機論。

但是我認為,twitthat屬於一種延伸性質的服務,為建立與twitter的關連性而使用其Logo的創意,這個動機並不算是抄襲,也不算是仿冒。

更何況,這個Logo創意本身就經過非正式的公開說明允許使用。

所以,twitthat這樣做會不會有嫌疑?答案是沒有。但這樣做可不可能讓人誤認為抄襲或仿冒?這答案是有。

有沒有嫌疑(動機)跟會不會被誤認(結果)完全是兩回事...
我建議你們好好了解英文內容。
We’d prefer that people not sell commercial products using our logo, but variations on the logo are fine.

KaitoKid wrote:
一個商業公司怎可能公開地說「歡迎各網友任意抄襲我們的 logo」


喵。 wrote:
喵。已經了解到關於twitthat在使用twitter logo上有得到twitter非正式字面上答應的非商業使用。
我很好奇,在 "使用" 與 "抄襲" 這兩件事情上需要注意的地方是什麼?
喵。 wrote:
喵。也了解到在「可使用商業公司logo」跟「可抄襲商業公司logo」兩件事上面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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