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portableapps.com/apps/internet/firefox_portable/test
Rhisiart wrote:
今天 FireFox 出現, 然後說那些開啟有問題的網頁都是她們寫網頁的人的錯, 因為她們寫網頁的時候只支援 IE 而不是 "標準語法"?!
我想這是一個相當自以為是的講法, 或是自傲到過於自大的講法. 為什麼呢?
今天如果多數的網頁語法都是考量在 IE 中顯示的效果所設計的, 標準語法到底應該是什麼?
無言......
哥哥, HTML 4.01 的標準語法 在這裡 IE支援的並不完全符合此項語法, M$ 在JAVA也玩同樣手法結果被告而且敗訴,所以它不能用JAVA這個商標. 在您發表長篇大論之前有沒有想過去找有沒有HTML標準語法? 還是您由衷認同M$作法: 拳頭大的人講話就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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