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啦,您確實解決喵。的疑問啦。如果造成您的麻煩(有傷害到嗎?喵。看幾篇你的文章,覺得你不是那麼容易受傷的人。),喵。在此謝罪過。您提供的資料這樣很清楚,一翻兩瞪眼,也不像那些不知所謂的自顧自歡樂啦。改天有機會有需要的話,會試用看看twitthat。
至於MarkWu說的
『twitthat 抄襲或仿冒 twitter .... 避免以後出現類似尷尬狀況』 <-這是你寫的。
「喵。想知道twitthat最新改版是否有抄襲息或仿冒twitter嫌疑?避免以後出現類似尷尬狀況﹍」<-這是喵。一開頭就這麼寫的,沒有修改過。喵。寫得語氣酸,是因為有所疑惑(而且這要是發生在喵。身上,是會覺得尷尬沒錯。);你可以有意見,但是你卻是將喵。的敘述裡的是否跟疑問語氣拿掉,造成語句有肯定態勢,這個作法是斷章取義沒錯。
喵。跟winson是舊識沒錯,這沒什麼不好講的,喵。跟他意氣相投,很多話都可以說。會加以說明,是因為有人質疑winson讓喵。來這裡贊聲。喵。接受你失言的道歉。
喵。二次編輯。
連到個歉都可以這麼酸?... (有傷害到嗎?喵。看幾篇你的文章,覺得你不是那麼容易受傷的人。) ... 這 ....
呵呵!
好吧!佩服你~也希望你跟你朋友 winson 說,下次要謾罵,請先搞清楚狀況。另外,你真的不用再解釋啦!
只有那一段... 還真的很難斷章取義的。 ^_^
好好歡樂吧!我繼續潛水去了。
tzangms wrote:
看來大家對 twit...(恕刪)
對你們的紛爭沒甚麼意見,你們可以繼續吵。就針對你所引用的這個 thread 來說,我建議你好好了解英文內容,「可以使用 twitter logo」,跟「可以抄襲twitter logo」是完全不同兩碼子事。
其實這種事情很容易理解吧?一個商業公司怎可能公開地說「歡迎各網友任意抄襲我們的 logo」,即便是網友熱心地自製非營利外掛之類的東西,商業公司都不可能給他合法性。只是在合作考量上,一間商業公司不會無聊去找對自己有利的人/組織麻煩。
再次重申,對你們之間的紛爭沒有意見,只是台灣對於品牌經營的概念都很薄弱,不希望在此討論串裡面讓某些網友會有錯誤認知。
不喜歡?就不要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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