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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剛剛被系統管理員認為違反 15 條規定被刪除了。所以我多想了兩分鐘,再回一次!

我的意見是推那(twitthat)沒有抄襲或仿冒推特(twitter)。
@brookmeow (喵。)應該好好寫一下自己的意見,丟個 @winson 的抓圖然後在論壇上問,然後取個這樣的標題,我個人認為就是討戰啊~


G.F wrote:
這不是抄襲...而是...(恕刪)

另外 G.F 直指抄襲,我認為這是憑抓圖印象所下的結論。
Twitthat 可以比喻為 Twitter 的周邊第三方開發廠商,
必須配合 Twitter 才能使用.

就像是你不會說 Wii 周邊有抄襲 Wii.
例:
http://chinese.engadget.com/2008/03/10/the-wii-crossbow-for-fanatics-only/
http://chinese.engadget.com/2007/07/16/wii-zapper-hands-on/

你也不會說 iPod 周邊有抄襲 iPod.
例:
http://chinese.engadget.com/2008/01/13/ces-2008-ipod-griffin-4-ipod-dock/
http://chinese.engadget.com/2008/03/18/clear-ipod-case-pulls-double-duty-with-rotating-speaker/

所以會有 Twitthat 抄襲 Twitter 的想法表示你對於這兩個服務根本不了解吧
這個觀點真是太歡樂了.....XDDDD
早買早享受 晚買晚後悔 不買不高興
嗯嗯,謝謝以上各觀點,真的好歡樂啊。:D
這樣喵。就知道可以這樣做啦。
有沒有這嫌疑,各位說了就算解惑啦。

twitthat是沒用過。因為沒那需要,不用啊。
喵。也是憑抓圖印象下的疑惑。

歡樂就好啊~
我快笑死了
我也無力再說什麼了XD
太搞笑了XD
一整個來到joke版的感覺XD
恩的領域http://blog.andytn.tw
服務、內容有沒有干係或有沒有一樣,跟商標是否有侵權一點關係都沒有。最近紐約市預備使用的新商標,一個綠色線條畫出來的蘋果,Apple 都可以"表示意見"了,上面的 twitthat,如果 twitter 要認真的話一定穩贏。
不喜歡?就不要看啊!
KaitoKid wrote:
服務、內容有沒有干係...(恕刪)


這個例舉個人看到的的問題一樣

以版面來說,功能型態相同的網站
操作配置跟動線大同小異屬正常
若是長期負責網站企劃或PM的人因該了解為什麼

不過LOGO部份作得類似會比較有問題
這跟B是否必須依附在A上的產品並無正當性
一家企業的同一線分支產品
很多是以同一種設計主題或構圖,僅以部份差異化作區隔
(顏色、局部構造變異、主題物件差異.....)
讓USER一看,直觀上就知道是同一家公司相關產品

週邊廠商如果都以A家的LOGO來作變異成為自己商品LOGO
很容易讓USER造成產品歸屬者的混淆
這端看A對於這種走向
會以本身產品推展利益或實務面上的利弊評估
來決定是否允許這種模式存在
但不代表這種作法是沒問題的
的確,A產品的周邊的確可以做得跟A產品很像,
但是拿這個例子來比就很怪了,人家出周邊還得買授權,甚至要掛上該產品所屬公司的mark,
你寫外掛固然很好很強大,但是你有無徵詢原網站的同意這誰也不知道,
甚至連人家的mark也不願意掛一個,只放了一個小小的宣告標語在頁尾,
如果是第一次接觸twitter的人更不會知道是twitter為主還是twitooxx的,
Logo的確做得跟本尊很像啊,讓人感覺意有所指也是在所難免。

如果原作者是真的很有心在經營,出發點也是為了提供更方便的資源,
那麼激動是難免的,
但是在twitter上"靠北邊殺小朋友"這種話還是少說吧,全世界都看得到的言論,
甚至在部落格高調的大書特書,
降低自己的格調對自己毫無意義,更不會博得多少額外的支持甚至同情。
建議你到 Twitthat 作者的網站看一下他本人的看法可以有更深入的了解,
如果用個人時間做的非營利用玩具我認為不需要顯微鏡來批判,
世界各地的 Twitter 外掛多到數不清 (Google 也是一樣),
大都本著分享的心態在做功德的.

用iPod來做比喻是我的錯誤,
因為iPod周邊要貼Logo的確需要Apple認證和付費.

那麼可以用 Brabus/AMG 和賓士汽車間的關係來打比方嗎

再來是誰口出惡言建議你可參照同一篇文章或是
http://twitter.com/winson的紀錄.

4/23 編輯:
早上看到原作者的說明文,那麼喵。也在此說明:
首先,喵。跟此截圖作者是朋友,我們認識的。

  前兩天也是看到他很怒,看了看前因後果才知道他在說這個twitthat抄襲,喵。是不懂設計或者網站製作,也不知道內容上這個twitthat是做什麼啦,
但是一方面twitthis跟twitter乍看看起來真的頗像(就喵。來說,是這樣。),
另外一方面也希望我朋友可以確實的激動或者不要那麼激動。

  所以為了一解到底有沒有的疑惑,所以放上這邊來對其他比較有見識的各位請教。也清楚地寫上歡迎各方意見,但是不求戰喔。

  不過後頭,有G.F.大大跟喵。所疑惑的有所契合外(G.F.大大您的測試文都很棒喔!),也有ajer001說是延伸服務所以風格像是正常的,但是是這樣嗎?好像也真的是後?

  後來又有一個xdite大大對於喵。的疑惑什麼也沒說,只說「難得看到這麼 joke 的文章 XDDD」不過喵。不懂的是,不懂就問人來解除疑惑,這是正常的,為甚麼說這是笑話(喵。有去查字典,xdite大大這樣說是笑話沒錯。),其他什麼也沒說明呢?這樣對喵。想瞭解的一點用也沒有啊。 

  後來也有MarkWu大大說很歡樂啦(雖然不知道歡樂是什麼意思?),但是要這樣才能顯示『附屬』在 Twitter 上的一個服務。 因為「附屬」twitter,所以風格就要一樣或近似,是這個意思嗎?後來也有一個Luzofan大大帶面具跟andytn
大大講類似的話,但是因為他們的回答沒建設性用處,所以不多回答了。只有很歡樂很好,有問題不懂就提出,能夠解決的話當然很歡樂啊。

  或者說沒有力氣指出這疑惑的荒謬處,嗯﹍這個﹍CornGuo大大您需要好好補補身子。男人是家裏的大柱,而且您是版主,所以自己的身體要顧,廣告都有說說。Be resonable.﹍是要合理嗎?喵。是堂堂正正的台灣人,有問題就問、有錯就站好,這樣應該很合理。今天覺得對這twitthat跟twitthat有疑問,所以提出,應該算合理吧?

  再下來一位Kirin Lin大大說他的意見是說「推那(twitthat)沒有抄襲或仿冒推特(twitter)。」這樣就很清楚啊,雖然也沒說明為什麼這麼認為;但是喵。也很清楚的寫說不求戰,為甚麼要說我拿winson的抓圖來問這樣就是求戰呢?  Kirin Lin大大說「G.F 直指抄襲,我認為這是憑抓圖印象所下的結論。」喵。也是看了抓圖後,就覺得有這個困惑,但是並沒有說twitthat抄襲twitter啊,喵。並不肯定,所以給定「twitthat最新改版是否有抄襲或仿冒twitter嫌疑?」這樣的標題。 喵。知道很多文章戰來戰去,到後來都模糊了原來要討論的題目,但是喵。並不想要這樣,還是Kirin Lin大大戰意滿滿?但是喵。很弱的,不想戰;戰贏喵。也沒好處呢,這必須要再說明的。

  boarder大大則用「Twitthat 可以比喻為 Twitter 的周邊第三方開發廠商,
必須配合 Twitter 才能使用」來說明,說喵。不會說 Wii 周邊有抄襲 Wii或者也不會說 iPod 周邊有抄襲 iPod,但是喵。沒有這樣說啊。 像這樣﹍我們如果喜歡那個第三方開發廠商,就會說他開發得好;如果不喜歡,就會說那個第三方開發廠商在風格上仿冒原廠啊。

  喵。有使用twitter,但是沒有使用twitthat,因為沒那需要,不用啊;但是這樣有用或沒用什麼服務,並不能表示了解或者不了解吧?﹍嗯﹍就像說,喵。沒當過總統,也不知道到底像阿扁總統那樣說話比較好?還是像那個馬準總統說話比較好?為甚麼?但是心裡頭這個疑問是存在的,只不過那個討論政治的人啊,都很亢奮,所以這疑問就放在心裡,沒有地方問了。 

  原作者也說,很多外國的服務都用跟twitter很類似的樣子(所以這樣是指原作者就也這樣做的原因?),但﹍嗯﹍這樣真的沒有問題嗎?因為別人都這樣做所以也跟著做的話;或者因為有使用該服務就說啥挺不挺的(就像要用軟體時,也是「安裝等於同意」這件事也很奇怪。),這樣很中國式阿Q說;原作者說明文裡有些回應說要做啥body search,這是新聞上提到的人肉搜尋嗎?那不是對岸中國憤青團才會發生的事?台灣也會嗎?還是這是共通文化思想?不要這樣啦,就討論問題而已嘛~ 喵。也覺得那些「附屬延伸」服務的版面或者logo是不是也該需要討論?但是喵。英文很差勁,對於這類網路服務的概念也很模糊,所以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只能就發生在身邊的事情來加以討論。

  本來喵。想說原來也有這種說法啊,雖然還有點不清楚的地方,那至少以後就可以這樣說啦,但是後來喵。又覺得,這有點像Mac的軟體中文化處境,中文化作者做出原軟體中文化的語系檔案,但是這樣是不是有侵害到原軟體作者的權利(感謝這些中文化的好心大大。)?有些說法是沒有侵權啊,中文化作者好心免費幫原軟體進行在地化語系翻譯,原作者該感謝都來不及了,怎麼會說侵權?另外則有些說法是,原軟體所屬公司,有要給你中文化的權利嗎?還是只是一時沒有利潤可圖就放著(這好像陰謀論喔,呵呵。)? 

  那回到twitter跟twitthat來,像Summer C.H大大說到的logo使用問題,
「週邊廠商如果都以A家的LOGO來作變異成為自己商品LOGO
很容易讓USER造成產品歸屬者的混淆
這端看A對於這種走向
會以本身產品推展利益或實務面上的利弊評估
來決定是否允許這種模式存在
但不代表這種作法是沒問題的」

  喵。還是覺得,twitter不出聲、大家都這樣做、大家都習以為常,所以自己也跟著這麼做就沒問題嗎?因為有做功德分享、造福到使用者啊。這樣要算約定俗成還是人多講話就對?可是喵。就對這樣的作法感到混淆,所以提出討論。如果可以釐清這個問題,這樣對twitthat作者或者後來有志開發各種網路服務的人都有好處啊。

  最後,如果喵。把這個問題在這邊凸顯出來造成twitthat作者不悅的話,喵。寫東西大多沒有截圖的習慣,但是如果您喜歡截圖說明或者願意進行更進一步的答覆的話,那喵。在此也誠懇的向您至上最誠摯的歉意與謝意。希望您,別氣壞身體啦。其他回覆的朋友很抱歉,因為你們沒有提出比較不一樣的說法或者只是為twitthat作者打氣加油(這樣很好,人生在世就是需要朋友打氣呢。),所以不一一回覆啦。

  祝大家歡樂(這樣可以嗎?)。

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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