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幾位網友真是好人,網路除了罵人其他言論幾乎是不用負責的提供破解密碼方法給他人,要是萬一電腦所有人提告你不就成了共犯,還是小心為上才能自保,沒法證明檔案或電腦是本人的是有風險,人心隔肚皮太多網友會隱瞞實情,裡面資料要是別公司的商業機密,要求協助的網友 1 毛都沒花,輕輕鬆鬆就拿到接下來若發生事件,問題就會很嚴重,別熱心過頭
這些東西google也能得到。有啥責任?不過身為MIS這也要上網求救,有點兩光就是。帳號密碼好處理。那不是問題。也是google得到的。如果是公司帳號,那從 Domain Admin 那邊去重設密碼就好了。問題在於如果檔案是別的方式加密的,不如去問本人。問不了,東西是公司的,又有其重要性的話,請找法務部門協同處理。
Streit.Huang wrote:這些東西google...(恕刪) 協助犯案或教唆犯案阿,如果是我的話搶劫 1圓也是搶不如搶 100萬告 1人也是要上法院那就把協助的網友都抓來法院,提告不一定要贏網友可以說不知情,但上法院要請假老闆就扣錢,這些損失誰付,無端被抓來法院,什麼好處都沒有,花一堆時間向法官解釋還要被老闆扣錢那就是吃飽太撐了,被解開的電腦裡面若有別公司的商業機密,那價值有可能上千萬,人家拿著鈔票爽歪歪你在旁邊幫算還拿不到 1張鈔票,那就可悲了,google 搜的到,那就 google 搜阿,每天都有小偷那就可以教人當小偷嗎? google 搜的到就可以教別人去破解,未被授權的電腦嗎,那不就是協助犯案
原來你的論點是這個. 也對. 但我可以主張, 發文者的身分及問題論述方式,看起來像是MIS菜鳥. 請見圖.因此, 協助回答一下, 是不夠成有教唆犯意的.回原題,電腦放很久都沒處理, 看起來也不是甚麼重要的東西.而就算搞到法務, 那位離職員工搞不好可以用公司未盡離職手續把關之責來應對...
Streit.Huang wrote:原來你的論點是這個....(恕刪) 所以我說人心隔肚皮呀,當小偷 9成以上不會承認是小偷就算不是自己的電腦也說成是自己的,不然怎麼要求網友幫,提告沒有說一定要贏,有嚇阻作用,教唆犯罪不行,你就不能變通,還是反應太慢,講教唆犯罪可能不對,那換成協助犯罪就很合理,上一篇你就只有看到教唆犯罪我也有講協助犯罪你沒看到嗎? 2 個罪名放一起,挑一個提告就好拉,編故事不難,版主沒證明電腦是被授權,網友幫破解就會有風險,小偷偷了一個保險箱,上網要求幫破解保險箱密碼當然要講成是自己的,內容故事就隨你編不是嗎?
我以前有個工具,叫ERD2002,直接就是開機片,會開一個類似XP的作業系統出來,我只會用裡面一個功能,叫locksmith,用了之後可以直接改XP或Server2003的帳號的密碼,聽說後來還有新版,有沒有支援到Win7以上我就沒試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