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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爆內幕,你還要檢舉你公司使用盜版軟體嗎

實在看到太多抱怨文都是統一格式...

先說一句自己: 我知道我OOXX不對

然後接下來一百句都是在罵別人: 但是!@#$%^&*()...

看到最多的是交通違規...
唉...海"盜"版是一種隊上層階級的反制吧
這些達官貴人用這種死豬價
哪天真的會再出現傳說中的"革命"吧

賺大錢 做好事 共免之
經營公司的人都知道, 誰敢跳出來說"我的公司百分之一百完全合法", 我相信99.9%的公司是做不到的, BSA這個例子只是讓大家了解real world是怎麼回事而已. 世界上有賣方沒事會把飯票拿來告嗎?

再舉一個例子好了. 台灣有400家IC設計公司, 每家都要依靠Synopsys及Cadence的設計工具過活. 這類軟體的價格每家公司在每代製程要投資數千萬到上億不等, 但我們把他們的營業額跟下游的狀況對一下就明顯的對不起來. 事實又是如何呢?

如果賣智慧財的人能靠搜索及控告來擴張市場, 那把行銷部門裁掉大家都來告人就可以賺錢了. 但這很白痴又無效, BSA只是耍低級騙騙看不懂的離職員工而已. 要這麼有效的話所有的軟體業都來學這種小招就好, 也不用定什麼檢舉活動期限吧.
早買早享受 晚買晚後悔 不買不高興
Luzofan wrote:
經營公司的人都知道,...(恕刪)



沒錯
軟體商沒必要與自己的客戶過不去
得罪客戶傳出去了
名聲都臭了
(以前我的公司也有類似案例
而且是在大陸 更是可怕~)
所以當然是談補套數的方式計算
這樣雙方各讓一步都有台階下
補多少套數就是談判拉鋸的空間了
規定都會寫的嚴格點
但真要補到全滿 軟體公司也知道客戶只是在威脅中不得不為
吃的太過份 只是殺雞取卵 沒有必要

我也認為BSA這種騙人的行為是很可恥的
大家也應該分辨那些話是寫給老闆看的
還是你以為真的天上會掉餡餅下來

不如工作也別找了
用104的公司搜尋
從第一行開始檢舉起
管它是不是真有用盜版
寧可錯殺
10家一定也會中一家
行事曆上滿滿法院出庭行程
每天就可以算獎金算到手軟啊
有個小小的疑問, 為什麼檢舉盜版只能找 BSA ? 沒有其他管道了嗎?

例如直接拿證據按鈴控告? 直接請檢警蒐証? 可是告的人又不是產權人, 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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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盜版不一定找 BSA ,比如說你要檢舉違法使用windows xp,也可以直接向台灣微軟檢舉,只是通常都會檢舉一堆,分別向各家檢舉"比較沒效率" ,所以直接向BSA檢舉,當作共同的窗口

但是有些軟體公司不是BSA的會員,如友立資訊(PhotoImpact,....),訊連科技(Cyberlink power dvd),這些向BSA檢舉,BSA是不受理的,就必須單獨向各家檢舉.(當作行俠仗義?,法律沒規定檢舉一定要給獎金)

因為智慧財產權並不是你持有,而屬於原軟體公司,所以必須由原軟體公司提告


**我覺得BSA的活動只是為了湊數據,讓美國方面好看,閃躲特別301法案

有點像河伯娶親的故事,為了怕河水氾濫(美國特別301法案),要村中挑選女子(四十萬中小企業中選幾家),推到河裡祭神,不過事實上還真是有效,台灣去年已經沒有在特別301中的優先觀察名單裡面了.

jason206 wrote:
有個小小的疑問, 為什麼檢舉盜版只能找 BSA ? 沒有其他管道了嗎?

例如直接拿證據按鈴控告? 直接請檢警蒐証? 可是告的人又不是產權人, 也沒辦法...
§如果小弟的回答,您覺得ok,別忘了給分哦!!
前一陣子跟律師朋友聊過,他說如果公司被查到有盜版,一般公司都會和解,除非賠不出來才到法院,但是只要到法院就有刑事責任,要被判刑的。因此我猜你們公司應該也是私下和解吧。
至於獎金,好像是看提供者所提供的證據跟事後配合度,金額不一。
看來以後還是乖乖用正版的好了。還好你剛剛提過的那2套軟體我都不會用
這有點像之前的區x氏
買貴退差價
但究竟是不是哪買貴都可以退差價呢
它後來說要連鎖幾家以上它才會退
在這些大標題下還是有很多的小標題
大家要好好的看清楚才是
GGL wrote:
前一陣子跟律師朋友聊...(恕刪)


關於著作權修法後變成有「刑事責任」不僅如此還改列公訴罪......真的是一件很扯的一件事!!
著作權是為了保障創作者的所有權及其衍生的商業利益而來的,
(關於利益權利問題...先不談這是有歷史環境演進因素的)
回到著作財產權的出發原意,只是很單純的保護著作人罷了.....
但,到了台灣卻變成一種保護財團、所得利益者的工具了

想想,當您花錢買正版時,我們真的是在保護著作權所有、創作人嗎?
現在大公司不是都要簽一些文件,包含不能安裝非法軟體嗎!
不裝又無法工作,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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