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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光華買了asus的4850鳳梨版好像被騙了

喵喵plus wrote:
----------...(恕刪)


你還是拿去店家說這張是多買保證沒用過要退可能比較實在吧!

7天鑑賞期的意思是7天原封不動退還…(你目前還蠻適合的)

如果你有拆封7天鑑賞期的權力應該會跟著消失喔!
dino76422 wrote:
你還是拿去店家說這張...(恕刪)


樓主
就不要在這裡發文了
趕快去問可否讓你換比較實際
喵喵plus wrote:
你不是說你不回了嗎,...(恕刪)


所以是你個人認為的問題,這篇文章證明了,你的認為跟大部分人的認為不同
你要說01不代表所有人? 這就是取樣的問題了,目前看來有懸殊比例的差異

不過當然啦,基於"你的王道不等於我的王道"說
取暖失敗後,你寧願選擇四處開砲也不願承認自己的失誤
這樣討論下去是沒有意義的,所以我才說:你趕快拿去換吧,不要浪費網路資源了

你還沒拿去換我當然就繼續回,話說回來,你有時間繼續發廢文不如趕緊拿去換
然後回來報告換貨經過跟結果,那我會給你拍拍手

還有81樓,不要誤導人,除非店家主打七天內可換貨
否則"實體購物沒有鑑賞期",又不是網購...就連網拍都沒有鑑賞期了
實體購物只提供七天瑕疵退換,這不管哪一種購物方式都一樣
而且鑑賞期的權利也不會因為拆封與否有所變化,不拆怎麼鑑賞?
目前看來,他的購物方式"沒有鑑賞期"
dino76422 wrote:
你還是拿去店家說這張...(恕刪)


這個似乎限定於網路購物
實體通路
不受此限制
喵喵plus wrote:
我根本不想裝,因為我...(恕刪)


我覺得店家沒有所謂強推

光華那麼大 / NOVA那麼大

自己真的要多問多比較

至少在台中縣市有的店家還沒貨~~~

拜託...........版主你真想換
就閉嘴、屁股夾緊、東西拿著趕快去店家換啦
把你那套說詞對著店家大聲說明,看人家鳥不鳥你
這不是一翻二瞪眼再明白不過的事情了嗎
講一堆甚麼你個人認為、一人騙一次這種沒有營養的屁話要做甚麼?
吃飽沒事幹、無聊到極點.............
小弟從一開始覺得樓主吃虧
到現在覺得樓主實在不夠尊重各位大大的熱心幫忙
使得這樣的樓變成純口水戰,樓主為辯駁而辯駁,一步也不肯退讓
既然如此,許多大大也提到了重點

"請您趕快去換"

如果為了一時意氣用事,花時間在這邊跟各位大大辯駁討尊嚴
弄得換貨流程無法順利進行
那才真的是得不償失
順便跟您說一下
就小弟自身的經驗來說
買到不能用的商品(或不滿意的),只要好好跟店家協調,從來沒有一次換失敗過
畢竟像這類組裝用的電子產品一定會有規格不符合的意外發生
合理的換貨並不困難
尤其時如果願意多貼一點換好一點的規格
那商家又何償不想做您的生意呢?
見您又扯及經營理論,又扯及詐騙手段,就是為了跟大大們爭到贏
小弟一路看下來,實在也覺得很多大大相當客觀
但畢竟忠言逆耳,不接受是沒關係的,就如同您說的"經營理論"
為了一張2,3千的顯示卡,得罪了M01這麼多的訪客及大大們
這樣更不像是一個自許會做生意的人所做出來的舉動.
小弟10年前還在讀高中時,也發生過與您類似的問題
那種看到自己買到舊商品,價格卻也沒比其他卡便宜多少時,心中自然X聲連連
但是板上的大大都是真心在為各位提供解決方法與資訊
就算是語重心長把話說重了,真的也是為了樓主好
希望您就趕緊去處理換卡事宜,不要耽誤了真正重要的事情
或許您對於上面幾位大大的回應,還抱持著憤怒或鬥爭的心態
但是我個人想向上面這些熱心的大大們說聲

"各位辛苦了"

另外,最後是小弟我想給樓主的一個建議
我覺得有一位大大說得相當不錯
商品改款是很常見的,性能或穩定性上當然都是以提升作為訴求
但是從這個案例來看,4850改款的動作只證實了ASUS有心想為使用者提供更好的規格
並沒有證實您買到的4850"不堪用"
某位大大提到的"看到黑影就開槍",個人抱持相當認同的態度
現階段而言,您對4850的負面想法都是"聽"來的
並不是自己使用過而切身體會來的
簡單說,您確實忘記要給您手中的4850一個平反的機會

"插進去吧"

有問題再換真的也不遲
不用為了張3000塊的東西,在板上大發文章跟大家爭論自己被騙與否.
以後買錯東西的機會還更高,單價也更貴.
為了一張顯示卡,說真的

"相當不值得"
仇恨只會令人厄運纏身,而那些獲得幸福的人,往往更懂得口出善語,對他人衷心祝福
看到這 .我有個疑問 . 當初怎不要去順發買 ??

順發買錯(不如你意)新品是可以換貨的 ......什麼 ?比較貴 ?

又要最便宜 又要最好的服務 .連不爽都是換貨退貨理由了 下次換你來開店
tomiddle7621 wrote:
所以是你個人認為的問...(恕刪)


噗@@是因為18樓有說↓

假使真的不喜歡
七天內都還可以拿去換吧?

我只是告知所謂七天鑑賞期的規定!

有一點是要維持產品原包裝, 膠膜、破壞性包裝不得拆, 軟體不得使用、註冊.

這跟全新的應該沒兩樣吧?

tomiddle7621 wrote:
而且鑑賞期的權利也不會因為拆封與否有所變化,不拆怎麼鑑賞?


你才是真正的誤導人吧?

dino76422 wrote:
噗@@是因為18樓有...(恕刪)


所以就是你跟18樓都給了錯誤資訊而已,沒什麼好說的
事實不會因為多一個人扭曲就改變

dino76422 wrote:
你才是真正的誤導人吧?(恕刪)


來來來,我們來看法條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規定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至於民法259條規定什麼就請您自己去摸透了,就是一些買賣雙方各付義務的問題而已

這邊很顯然,沒有拆封哪來的回復原狀,不拆你怎麼鑑賞?
有人買回來原包裝供七天內拿回去退? 那你幹嘛不多幾天想清楚再買就好
總之,維持包裝完整,產品無損壞,在郵購或網購等看不到實品的通路之下購物
未免實物與圖片有主觀落差,享有七天鑑賞期
當然可以拆封,但是包裝跟內容物要保持完整,更細項的規定就看該通路如何在不違反消保法前提下規定
到底是誰在誤導? 真是夏蟲不可語冰阿
你實體通路都讓你看得到摸得到了,買了當然要自己負責
店家讓你換是給方便,可不要當隨便阿,出錢就是大爺的時代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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