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涼~卡好 wrote:
再來,留置權本來就可以對抗所有權,這不是我發明的,是民法928條寫的。留置權就是法定擔保物權,你說的抵押權順位是抵押權跟抵押權比,留置權跟所有權比,留置權就是可以先扣,這叫以小博大,法律就是這樣設計來保護幫你修東西的人,不然以後誰敢幫你代送。...(恕刪)
留置權是你的法律顧問跟你講的,還是你自己想的?你確定你現在有留置權?
我就點到這裡,其他的就不用多說,我們靜靜看戲就好。
neo6688 wrote:
用線上報修,那個是認...(恕刪)
冷涼~卡好 wrote:
現在有人在討論卡是誰...(恕刪)
冷涼~卡好 wrote:
華碩要認定誰是顯卡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