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ASUS的RMA收件人,自稱所有權人核對資料後就能改掉?我是電腦工作室的真實案例,想問大家合理嗎?

neo6688 wrote:
如果在填華碩...(恕刪)

謝謝你幫我找到證據,這一頁剛好證明華碩只能為了我的RMA服務收我的個資,沒有寫可以把我的個資拿去跟第三人核對變更地址。華碩把我的寄件資料告知侯先生,並讓侯先生用來變更收件人,已經超出RMA的必要範圍,是目的外利用。

這是我個人的解讀,我也問過AI跟律師他們也認同,若您還有其他想法,歡迎再討論👍
冷涼~卡好 wrote:
你這個想像力 不去三立當編劇 滿可惜的

確實,我也這麼覺得,感謝您的肯定!!
不過我就想吃個瓜,看您這麼了解法律,不知能不能幹倒華碩這麼大間的法律顧問團!!
記得更新後續哈!!
冷涼~卡好 wrote:
華碩知道我的個資 沒問題 客戶知道我的個資也沒問題
但是我沒有授權他們兩方 去核對我的個資
這樣您了解嗎?不管他用電話還是文字客服
要更改地址 一定要核對送修人的姓名地址電話



....你沒有授權他們倆去核對你個資,那請問客服要怎知道來線的人是誰? 是否為送修人?
可問題
1.客戶知道RMA,也知道你個資
2.華碩手頭上也有你個資,也有RMA
你要禁止華碩拿去核對,沒意見,那你自己要怎證明你是送修人? 你要怎取件? 拿RMA單嗎? 又憑什麼?
華碩被禁止不能核對資料,自然無法知道"你是誰",那就更不能把東西交出去,你不覺得你這段話很矛盾?


至於,核對成功後,是否能有權決定維修物品修、不修、換、不換、變更地址

這還請你提供你對雙方合約而定,而不是可以任意自由擴張....

所以請說明
1.依你與客戶的約定,你的服務費在哪個階段到期?
2.你說客戶自行報修,那麼代送修服務何時完成?
3.你將顯卡交給 ASUS 時,留置權是否已經成立?(基於第一條)成立後又如何存續至替換品?
4.我不是否認你有權收費,而是想確認,你所主張的留置權究竟在什麼時間點成立。
5.所以總結一句話....你說客戶同意有償檢測與報修,我相信。但請問,你們有沒有約定付款時點?如果沒有,你認為在 ASUS 尚未完成送修、返件之前,服務費已經到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nwcs wrote:
樓主一直糾結...(恕刪)

你說華碩照官網保固資料聯繫擁有者就合法,這點我理解,但保固資料證明的是卡是誰的,RMA資料證明的是卡是誰拿來寄的,這是兩段不同的契約。


卡是客戶的,所有權是他的,這點我從頭到尾沒否認,大家也沒爭議。


但卡是我寄給華碩的,寄託契約是成立在我跟華碩之間。你問為何要糾結誰送、誰是物流?因為東西是誰拿來寄的,華碩就該還給誰,不然以後原價屋、欣亞幫客人代送,華碩都可以跳過店家直接寄給客人,那代送的流程跟責任就全部亂掉了。


你問我為什麼不直接跟對方追討?因為卡現在是被華碩暫留在維修中心,還沒給客戶,我要跟客戶追什麼?我要追的就是華碩。就算真的給了,我把卡要回來也不是要那張卡,我工作室不缺一張TiS,我是要拿回占有才能合法行使留置權,請客戶把檢測費付清,我馬上還他。


我想講的核心就是程序正義。


實體正義是結果對就好,卡還給擁有者最快。


程序正義是過程也要對,要照著 華碩→我→客戶 的順序,每一段都有單據,責任才不會斷掉。


華碩為了方便跳過我直接給,對客戶是方便,對我就是把我的留置權跟我的代送證明、我跟客戶收款的權益都弄掉了,這就是程序不正義。我爭的不是那張卡,爭的是這個順序,順序對了,事情就結束了。

jiahsien wrote:
冷涼~卡好 ...(恕刪)

好,這幾題問得很好,我照順序回,你就會懂為什麼我說這是程序問題。


先回你最前面講的個資核對,這不矛盾:


我沒有禁止華碩核對我是誰,我禁止的是華碩把我的個資拿去給客戶核對,然後讓客戶來決定這張卡要不要修、要不要換、要寄去哪。


這是兩件事:


•  華碩客服核對我是不是RMA申請人,這是內部核對,拿RMA單號、寄件單、我當初留的電話就能核對,不用把我的個資洩給客戶。


•  華碩把我的姓名電話地址給客戶,讓客戶用我的資料去改地址,這是外部洩露。


一個是確認身分,一個是把我的資料當成授權給別人用,不一樣。




你問的5點,我直接回:


1. 服務費什麼時候到期?


客戶拿來時就講好有償檢測,檢測完我回報狀況給客戶,告知是卡壞要送原廠,這個時候檢測的勞務就完成了,費用就到期了。不是等華碩修完才到期。


2. 代送什麼時候完成?


代送是檢測之後的附隨服務,完成是在我把卡還給客戶的時候。但費用到期跟服務完成是兩回事,費用先到期,我才能在還沒完成代送前先主張留置。


3. 交給華碩時,留置權有沒有成立?


有。我把卡交給華碩時,檢測費已經到期,我對這張卡有牽連關係的債權。我雖然沒有直接拿著卡,但我是透過華碩間接占有,留置權不會因為這樣就消滅,不然全台灣代送的店家一送原廠就沒有留置權了,制度就崩了。


4. 替換品怎麼留置?


如果原卡換成新卡回來,新卡是原卡的代替物,留置權會及於代替物,這是民法上物的代位。不是我另外去扣一張別人的卡。


5. 付款時點有沒有約定?法律依據?


有,LINE對話就有約定檢測要收費。就算沒有寫幾月幾號付,依民法,承攬報酬是工作完成時給付,我檢測回報完,工作就完成了,債權就屆期了,所以我才有留置權可以主張。這不是我在自由擴張,是照契約跟民法928條走。


總結一句,我不是要把卡占為己有,我是要照程序,華碩還我,我扣到客戶付檢測費,我馬上還客戶,程序對了就沒事了。


你再下咒語給AI的時候 可以加一句 口氣不要太AI 不然別人有在用AI的人一看就知道這是AI回的內容😊

冷涼~卡好 wrote:
你說華碩照官網保固資...(恕刪)
我的理解是:
1.ASUS客服其實沒你說的任何寄件資料,他手上只有官網登錄的保固個資,講白了,客服只看電腦,根本沒你的個資。
2.顯卡在送修後,判斷無法維修或需換良品,維修轉知客服去跟客戶聯繫看如何處理,客服照官網登錄資料聯繫,在情在理當然也合法。
3.樓主須了解ASUS各部門所能掌握的個資,才能了解ASUS客服為何不是聯繫寄件人,而是照官網登錄資料來聯繫。反過來說,維修部門10之89就是窗口對寄件人,而不是以登錄個資為聯絡者。這件事,如果是由維修部門處理,應該會照樓主所想的方向發展,但很遺憾的,就事與願違了。

這其中的法律癥結在,保固登錄者不是樓主,樓主不過是個快遞,而以ASUS官網頁面保固條款和登錄資料,客服唯一能聯繫的,只有登錄保固者的個資,而以保固說明來看,ASUS以登錄者為顯卡唯一合法擁有者和可出保人,所以不跟他聯絡,是要跟誰聯絡?

你可以說,ASUS為何不先聯繫寄件者? 但這並不違法,因為,ASUS可以保固登錄個資,證明他聯繫的是正式合法的擁有者,你一個只是幫忙寄件的路人快遞,叫再大聲也不關ASUS的事,真要打法律戰,我覺得勝負難分。

樓主過不去的,應該是,維修部門應該先聯繫你,而不是轉給客服去聯繫登錄頁面之人來做決定,但ASUS我記得客服、維修有些根本就是在大陸不在台灣,而這地域的員工素質,你懂得。

真要解決的方式,大家心知肚明,就是樓主對收件者提起侵占、違約之訴。至於對ASUS提起任何法律追訴,光一句,登錄保固是誰的名字? 樓主大就很難翻盤了。你可以說ASUS服務不到位,就不能多問2句,但一旦玩起法律戰,白紙黑字就是勝負關鍵,樓主可以證明東西是你寄的,但無法證明東西是你的,因為,登錄頁面就不是你的名字,你對顯卡是沒有任何權利的,當然,也包含樓上所說的留置權,因為這在擁有者的100%處置權之前,根本不存在。
前面同行就說過,不用留客戶資料,這才是問題起點,後面做的都是因為 email 您這裡沒收到才有

華碩去查核顯卡是不是可出保固,就是一直強調所有人的個資,這點也是符合規定

後面沒有一個流程是錯的,您跟華碩反應要寄回工作室也是對的

但有太多假設是多餘,因為都沒發生,像是
1.客戶不付錢
2.華碩沒問您(華碩依照email資訊問了,包括收件地址)
3.任何人都可以拿送修單去改收件地址

其實我也是看戲的,但我覺得您的勝算不大,主要一開始就給沒正確資訊,華碩怎麼知道 email 是做什麼用途

顯卡最後一定會回客戶,處理顯卡流程也是客戶直接跟華碩對接,但能不能收檢測費看要看證明,而且這中間工作室沒實質性解決問題

一開始用客戶名義送修就好了,那時候就能收檢測費,本來修卡換卡就只能給華碩,難道工作室可幫忙升級到 5090 嗎,如果有這福利,那生意會很好

如果不是華碩,是一些小公司,說不定還會反告您妨害名譽,要注意不要說太多猜測的論點
nwcs wrote:
冷涼~卡好 ...(恕刪)

謝謝你分析得這麼細,但你這篇剛好把兩個不同的權利混在一起了,這就是我一直講的程序問題。


1. 你說客服手上只有保固個資,沒有我的寄件資料?


如果沒有我的資料,華碩當初是怎麼收這張卡的?物流單、RMA申請單上的寄件人、電話、地址全部都是我,系統一定有。客服看不看得到,是華碩內部分工的問題,華碩是同一個法人,不能說客服看不到,所以寄託契約就不存在。


2. 你說我只是個快遞、路人,對顯卡沒有任何權利,所以沒有留置權?


這剛好講反了。


留置權就是因為東西不是我的,我才能留。自己的東西不需要留置,就是因為卡是客戶的,我幫他代送,我對客戶有檢測費的債權,我對這張卡有牽連關係,我才能留。這是民法928條的要件,不是100%處置權之前就不存在,恰恰是因為所有權是別人的,留置權才存在。


如果我只是路人快遞,那原價屋、欣亞全部代送都變成路人了?代送在法律上是委任+寄託,不是路人。


3. 你說保固登錄是誰,誰就是唯一合法擁有者?


保固登錄不是所有權狀,它只是華碩方便聯繫的資料,真正的擁有證明是發票跟占有。保固條款是華碩自己寫的定型化契約,不能拿來對抗民法的寄託規定。白紙黑字要看是誰跟誰的白紙黑字,我跟華碩的白紙黑字就是那張RMA單。


所以回到你說的勝負難分:


我從頭到尾不需要證明卡是我的,我只要證明卡是我寄的,契約在我跟華碩之間,華碩就該還給我。


你說要我去告客戶侵占,卡現在還在華碩暫留,根本還沒到客戶手上,我要告什麼?


我想講的核心還是那個,實體上卡是客戶的我沒意見,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要證明東西是我的,我只是要證明,東西的保管權是我的、留置權是我的,程序上就是要照 華碩→我→客戶 走,程序對了,留置權、代送紀錄、責任才會對,華碩直接跳過我,對客戶是方便,對我就是程序不正義

neo6688 wrote:
前面同行就說...(恕刪)

不是我沒收到返件mail,是維修單位負責人主動寄信告訴我,他們沒經過我同意,擅自把返件地址改成客戶的,我才知道的😂


所以不是我沒收到信才去吵,是他們做完了才來通知我。


你說前面同行說不用留客戶資料,這才是問題起點?


同行說不用留,是保護客戶個資,這是對的,也是我工作室的SOP。問題起點不是我沒留,是華碩明明有我的RMA寄件資料,卻跳過去用保固登錄的資料去做決定。


你說華碩查保固強調所有人個資符合規定?


對,查保固要查所有人,這沒錯。但查保固是確認能不能出保,不是決定卡要寄去哪。能不能出保用保固資料,要寄去哪要用RMA的寄件資料,這是兩套資料,他們拿A資料去做B決定,程序就錯了。


你說後面沒有一個流程是錯的,華碩有照email問收件地址?


華碩是照email問了客戶,但沒問我這個寄件人。東西是我寄的,收件地址要改,依法要經過我同意,不是經過客戶同意。任何人拿送修單就能改地址,剛好就是我擔心的程序漏洞,今天如果不是客戶,是別人拿單去改呢?


你說的3個假設:


1.  客戶不付錢不是假設,是我主張留置權的前提,留置權本來就是怕不付錢才存在的程序保障。


2.  華碩沒問我,不是假設,就是事實,他們問的是客戶不是我。


3.  任何人都能改地址,不是假設,就是現在發生的事。


你說一開始用客戶名義送就好?


如果一開始就用客戶名義,那契約就是客戶跟華碩,我跟華碩就沒有寄託關係,我連主張留置權的資格都沒有了,這就是為什麼一定要用工作室名義送。


卡最後一定會回客戶,這點我從頭到尾沒否認,實體上卡就是客戶的。但我爭的是程序要照 華碩→我→客戶 走,我拿到卡才能跟客戶請檢測費,順序對了就沒事了。

其實在報修顯卡時,就不關工作室任何事了,這點您沒發現嗎?那時候就該收錢了,甚至現在都可以收檢測費

顯卡只會回所有者,用誰的名義去報修有差嗎,那時候直接用客戶名義送修就好了,如果堅持用工作室去送修,那客戶能得到什麼好處,客戶本來就找你們檢測,不是修顯卡

華碩跟客戶直接決定怎麼處理,這本就是符合華碩保固,如果要跟工作室談保固問題,那工作室就必須是消費終端的持有者,再不然就是有客戶授權

前面收錢後面就沒事了,而且顯卡回客戶手上,才算工作室完成任務,那時候才能名正言順要客戶付錢,現在客戶拿不到卡,為什麼要付錢,不覺得一直在打轉嗎

然後到底有沒有留email給華碩,我已經分不清楚了,如果就是留客戶email,那全世界的售後都會認定那個email是聯繫方式,這點華碩錯在哪裡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