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ffy0606 wrote:
今天我有說過了不管是...(恕刪)
看了你的發文,覺得你的論點就是與多數消費者不同!
您一昧提及消費者要自我成長才不會踢到鐵板。
請問,是不是每一位消費者都必須作足萬全的學習與準備才能買東西,才能送修東西啊?
賣顯卡的廠商與它的維修站竟然可以不用先瞭解自家的產品,還需要消費者先作足功課,甚至需要消費者指正,這樣消費者才能買到理想的產品或是得到應有的維修服務。本末倒置了吧!
您認為樓主會拿4670的原因是什麼呢?是不是這句『小姐也說,不然這樣這張卡你先拿回去用,如果覺得不合用,可以再拿回來要求換回相同型號的。』
1. 小姐說出的話帶有『引誘性質』,誘使樓主拿了4670。在回答不出樓主的質疑後,講出這樣的話是很不應該的,甚至是不負責任的。
2. 小姐沒有主動提供具法律效應的白紙黑字憑據。換言之,『不合用了,會不會真的可以換回相同型號的顯卡?』。微星在台灣也算是蠻大的電子公司,既然要做好自己的品牌,做到『顧客滿意』的服務是很重要的。『主動告知』與『提供商業憑據』是很重要的顧客服務之一,除了可保障消費者也可避免消費糾紛,買方獲得滿意的服務,賣方獲得誠信的評價,如此雙贏豈不皆大歡喜。
請問,樓主遇到的小姐與工程師,您覺得他們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來服務消費者嗎?
1. 對自家產品的認識程度欠佳,必須再教育!
分析:小姐與工程師的專業知識與對自家產品的瞭解非常足夠,就可以避免這次的抱怨了。對嗎?(頂多是樓主當天白跑一趟,再多等幾天罷了!)
2. 『口說無憑』的維修服務,不該是廠商或商家應有的行為,必須再教育!
分析:小姐除了說了『如果覺得不合用,可以再拿回來要求換回相同型號的。』之外,更必須主動提供一張憑據給樓主,用白紙黑字證明『不合用,真的可以換!』,以證明她對說出的話是會負責任。事實上,這位小姐代表的就是『微星的企業形象』,她願意對消費者負責也表示『微星』對消費者負責。另外,稱職的員工也必須盡量避免發生可能『發生傷害公司商譽』的事件。沒有白紙黑字的憑據,如何保護公司與保障消費者呢?
最後,請不要提到『微星』以外的廠商,樓主是抱怨『微星』的維修!這件事與『Sony、gigabyte、Asus』無關,不要用『假設性』的言論來偏離主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