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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名店不過如此

宏爺 wrote:
抱歉~是我文意不清楚...(恕刪)


唔~那看來是我誤解了。
以為您是指「收據」要課5%營業稅。
請接受我的道歉。
那個活動小組只是要一個購買24吋螢幕的證明,為了簡化作業,發票是比較快的方式。
稅捐處會不會管到這邊去?
小弟不材也是個管帳的
我經手過的假發票還沒出現過問題,出問題的都是真發票
如果這種證明會出問題,小黃屋早就把光華整個吃掉了

另外,去y拍看看,SONY BRAVIA隨便賣都比官網上的便宜!
我的例子是...
多年前購買32S2000,當時官網價錢49900
我只花了45000就入手,東西還是SONY的倉儲送到我家,請我簽收。
那家店在復興南路依然建在,也沒被停過貨阿。

最後我想表達的只是名店態度問題,跟發票開不開給我無關!
誰都想要一個愉快的購買經驗,而不是買了有疑問店家的態度是這樣!
ppt18360 wrote:
這應該算是共犯結構,...(恕刪)


NOVA賣零組件的也都沒開發票,到現在也都沒事

哈哈平 wrote:
怪了...買賣本來就...(恕刪)


這不用你說我也知道...但你根本不了解我在說什麼,麻煩不懂就別回,用不著和我嗆聲
你看清楚我說什麼好嗎,我是說消費者想拿未稅價,又想要向店家討發票.....懂了嗎....看不懂就亂罵,你是在罵什麼意思不懂的話不會好好問嗎,口氣為什麼要這麼差...我欠你的嗎,我都說了我這麼說只是怕誤會啦,你想抹黑我嗎,隨便你啦反正你想認為我怎樣就怎樣吧,我沒說過的是就是沒有,不怕你說,不懂我在說什麼麻煩你就閉嘴或口氣好一點
來問別人
小弟記得沒有錯的話,有發票的店(公司),就不行開收據,因為營業額超過,所以法律規定要開發票。(好像是二十萬)。
所以書局可以給收據,但金石堂是給發票的。

又好比,有店面小吃,是不給任何東西,除非你要,他給你收據,但去鼎泰豐,他就會打發票給你。

有錯的話,請版友更正。謝謝大家。
skyline01 wrote:
這不用你說我也知道...但你根本不了解我在說什麼,麻煩不懂就別回,用不著和我嗆聲


第一...消費者本來就是要找便宜的商品,天經地義,難道你不是嗎,消費者根本不管你是未稅還是含稅...牌價就應該是包含發票的價格,如果照牌價買並要求開發票就被稱為小人,這似乎有欠公允,你有見過去7-11買東西還要先請求扣除稅金再開發票的人嗎

第二...上篇文章是哪裡有個髒字或者傷害到你的心靈,麻煩指出....我再跟你道歉,如果沒有...不要叫人閉嘴,也不要隨便指稱任何人小人

建議你先看看34樓 song321c大 對稅務的説法,再來想想該針對的是誰。
閣下才是真的搞不清楚吧
到時候 你只會看到含稅價 如同燦坤
不會看到未稅價
稅本來就是有人付
沒有道理 店家進貨已經付稅 出貨還要自己再付一次稅
當然是轉嫁給消費者

今天店家進貨500萬 付了25萬的稅
但是基本上 除了每張必開發票 可能比25萬多之外
如果沒有每張都開 基本上一定比25萬少
今天有消費者肯自願開發票 多開一張就多賺一張
都是入自己口袋 因為已經付過25萬了
beldandy wrote:
閣下才是真的搞不清楚...(恕刪)


我想等你開了公司你就知道了
買東西、進貨是不需要付稅的
不然怎麼會叫 營業稅
你應該是認知錯誤

我賣貨品得款210元(含稅)...稅金10元
營業周期到了我繳付政府10元稅金
但因有進貨發票(打本公司統編)
該進貨價105(含稅)...稅金5元
相抵扣之下我只需付稅金5元
我營業的部份為210-105=105(獲利)
應繳5元營業稅,實賺100元
beldandy wrote:
閣下才是真的搞不清楚...(恕刪)


兩位不要再爭了,因為都錯很大(請看35篇)

沒開發票逃的不是營業稅,而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兩者完全是不同的東西

商家進貨是未稅價+稅,兩者是分開算的,消費者是以內含稅的價錢購買商品

不管是幾層的銷售,反正政府收到的營業稅就是最終銷售價(未稅)外加的5%,這5%由整個銷售管道負擔
卡夫卡夫卡 wrote:
沒開發票逃的不是營業稅,而是營利事業所得稅


是你錯很大喔
營利事業所得稅請用GOOGLE查詢第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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