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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名店不過如此

skyline01 wrote:
哈~這種人真是所謂的小人..想要從中穫取利益.拿不到好處就想害人,拍謝.我不是說你啦,不要誤會


怪了...買賣本來就是要開發票
拿發票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之事
為什麼會被稱為小人...
引用別人的言論說這種人真是所謂的小人
後面又補上我不是說你啦
真不知道你在想些什麼
雖說光華NOVA很多店家都不開發票
但並不是指他們就真的因為競爭激烈價格便宜就可以不用開
貼的牌價就是必須是含稅價
要是不開我也會跟他說...那我就找國稅局去
難道我也是小人
我也開公司...我也需要發票核銷
何來小人之說
我想 商家當初在進貨的時候 就已經付過進貨發票錢了
而且這些進貨發票錢 也往往遠大於轉嫁給客戶的發票錢
當他在賣未稅價的時候 其實是很希望每個客戶都開發票
這樣可以把發票的錢賺回來 也算是額外多賺的
請弄清楚 逃稅的 是購買的人在逃
如果你不想逃稅 就直接請賣家開發票 自己付稅
自己逃了稅 還去怪賣家不開證明給你 不是很奇怪??
在光華那個老闆娘是正常的 最多開出貨單 光華幾乎沒有在開收據 只有在開發票
anthonykang wrote:
老闆她被查到漏稅,關我們什麼事,難道她賺錢的時候會分給我一些嗎?
.(恕刪)


這就叫得了便宜又賣乖...
人家是把5%營業稅回饋給消費者,不然未稅價怎會比較便宜
營業稅收了是繳給政府,又不是中飽私囊,你真的是本國的國民嗎?

逃稅被追繳的是店家,得利的是消費者,某些人還可以大言不慚,這就是台灣阿
beldandy wrote:
我想 商家當初在進貨...(恕刪)


此言差矣~

「課稅」是對廠商課營業稅,而廠商會提高售價,將稅金轉稼至消費者身上。
只是廠商賣給客人時,常為了競爭的關係,所以有未稅價這種事產生。
讓人誤以為「營業稅」是消費者應該付的。

但要搞清楚不是買的人逃漏稅,而是廠商逃漏稅。(但事實上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消費者用較低的價格買到商品,廠商其實沒多賺到半毛)
有看過消費者因為買東西沒開發票而被國稅局調查的嗎?沒有吧?

真要叫消費者付稅金那就不該叫「營業稅」,而應該另立一名目曰:「消費稅」
(就像現在買菸時被課十元的「健康捐」,就是對消費者課稅的例子。)
beldandy wrote:
我想 商家當初在進貨的時候 就已經付過進貨發票錢了
而且這些進貨發票錢 也往往遠大於轉嫁給客戶的發票錢....(恕刪)


我想的很簡單...就是你不懂營業稅的扣抵辦法

1.假設商家進貨都是未稅價100,稅款外加5%也就是5元(這5元店家付給上游廠商,上游廠商在付給政府);
今天店家賣給消費者210元(內含稅5%,也就是稅款為10元),店家總共要"補"繳給政府10-5=5元稅

2.假設商家進貨都是未稅價100,稅款外加5%也就是5元;
今天店家賠本賣52.5元(內含稅5%是2.5元)給消費者,由於先前已付5元稅款,但實收2.5元,店家要"補"繳給政府2.5-5=-2.5元,負數表示這2.5元可以拿來抵其他貨品的營業稅

多收要補繳,少收可抵,這就是營業稅...沒什麼可圖利的好嗎
卡夫卡夫卡 wrote:
我想的很簡單...就...(恕刪)


我在想,經過這一篇的討論之後。
那家所謂的「名店」會不會被稅務機關盯上呢?

那家店搞不好會覺得早知道就忍著賠五百,開張發票給樓主算了@@。
song321c wrote:
您提到的:收據視同發...(恕刪)


抱歉~是我文意不清楚......

誤導到大大您嚕........

我所指得是發票~並不是收據~

是我自己的錯!

依規定~稅捐處在營業額超過20萬以上的店家~

強制需開立統一發票~

不得使用收據..........

所以~收據和統一發票這兩樣東西~

根本就不可能同時擁有......

當然收據只能當購買證明~不能報稅用!

回到主題~

采河應該沒有辦法開立收據~只是呼攏一下樓主而已!!!
我想我一開始的表達照成大家誤會,非常抱歉
我想我要的只是一張購買BENQ24吋螢幕證明,出貨單或者有店章的估價單可證明有購買產品的證明即可,
早上再次打電話去回活動小組詢問!不是一定需要發票!
(很奇怪的 產品包裝上面就有產品序號條碼貼紙,幹麻還需要發票證明呢?)
今天讓我失望的地方是,只是要一張出貨單或者是簡單的購買證明,我想不困難吧?
講話的口氣似乎跟傳聞差太多了

中壢NOVA 2樓某店也有V2400W;小弟常去買東西的艾蒂兒也可以叫貨,只是不想拿展示機不想等,
想說親自跑趟傳聞的名店買看看個經驗,結果是這樣...

就算名店老闆娘發票或者購買證明不給我但口氣好點,我也不會PO這篇文章。
反正X票到處都買得到
這種商家只是想收你錢而已, 售後服務看樣子根本和沒有一樣

那樣能叫名店? 我大概知道是光華哪一間了

未稅不開發票是很常見, 但開發票+5% 是很正常的, 他沒有權力不開給你

不然就是打電話去消基會檢舉就可以了
路過的人 我早已忘記 驛動的心 已漸漸平息
s921468 wrote:
我想我一開始的表達照...(恕刪)


樓主啊~~~

如果他們給你一張"購買證明"~

而不是"發票"的話~

你再拿這張"購買證明"到BENQ換領手機的話~

稅捐處一定會到"采河"查帳的~

所以~~~花個3% 5%的錢~

要張發票換手機吧......

這樣講應該會比較明白一點!!!

-----------
題外話~~~

新力如果拿到比他們公定價更便宜的發票或購買證明!!!

是會採取斷貨三個月的處罰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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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樓主的事看似小事~對店家來說確是非同小可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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