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華都是 "未稅價" , 所以都 "沒有發票"
要發票的話...請在購買時當場要求...
但是店家要求購買價格多加點錢是正常的...
今天樓主錯在當場沒有要求開發票
且您也同意用未稅價購買並離開了
事後卻又要求店家開發票
但是又不願意付未稅差額...硬要店家吸收
沒有商人會作虧錢生意的啦!!!
你硬要人家虧錢或是少賺錢...鬼才會給你好臉色看咧!!!!
P.S. 個人的一點小疑問...
雖然店家可能有逃漏稅的嫌疑...但這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您又依照某些網友的言論
去檢舉或是恐嚇店家逃漏稅
那難道沒有構成 "恐嚇取財" 的勒索條件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