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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卡消費爭議!

glavinec.tw wrote:


罵得兇也是看情形...(恕刪)


法律有規定 歸還失物可以要求失物價值1/3的合理酬謝喔

謝震武講的
由本主題的樓主邏輯可以看出.......

01的用戶素質逐漸向下沈淪中.....
施振榮:能在紅海立足,就有資格看新的藍海~!!!
樓主想告,也要看他願不願意拿出律師費來!
消保官會承接這Case嗎?不用想也知道太瞎了...
為了幾千塊的東西,費了那麼多時間、精神、金錢值得嗎?
小弟弟回去多念點書吧~
*我也去Google一下~嘿嘿!
chiushiyuan wrote:
人性本貪樓主沒錯吧錯...(恕刪)


我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有錯耶....
人做事的出發點應該本著"互相"
這篇會被火砲圍起來也是因為如此
當我們看到網路售價是0元的中高單價顯示卡,會貪去標沒有錯,會呼朋引伴也沒有錯,這些都還是一般人的層次會做的事
問題是在於樓主完全沒有同理心,此交易當店家告知是被駭客惡搞時,任何一個有常識的人都會相信,哪有人吃飽撐著賣東西來賠錢的?
正常人應該會理解,後續如何解決就看雙方的溝通了,而樓主卻是認為我看到了就應該讓我賺,這才是一般人沒辦法認同的地方吧
junberry wrote:
「一開始該公司就沒有贈與之意思」,這些都是我們這些外人透過當事人所表徵於外之意思表示來判斷!...(恕刪)


你說錯了。所謂的「一開始該公司就沒有贈與之意思」,並非「我們這些外人」的判斷,而是「我們這些外人」模擬法院依照正常情況下所做成的判斷。法院不會只因為價金標示為零元就全由客觀面認為這是贈與。更何況,標示為零元是因為錯誤(或被駭客入侵所致),法院既然可以從一般合理情況下,判斷雙方當事人並無贈與以及接受贈與的意思,法院就不可能依照一個被錯誤標示的價金,而逕自認定這是贈與。

你後面的發言和你前面的發言也是立場變來變去。你一開始說這是贈與時,是立於法院的立場,認為本案的契約係屬贈與。後面又改口說是立於業者一方提出的主張。現在又把法院的判斷和當事人的攻防主張混為一談,分不清楚。

你一直從價金標示為零元這一點來看,把本案的契約解釋為贈與,完全是「無視」或「曲解」當事人真意的解釋方式。
剛去Google了一下,發現上面的資料應該沒錯!
19870822,台南人,大學生!!一直轉學...
天啊!我看到上面這段我笑了...
原來是這樣啊,難怪要一直轉學~
laoli wrote:
法律有規定 歸還失物可以要求失物價值1/3的合理酬謝喔

謝震武講的


連律師都會講錯.......

民法
第 805 條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揭
示及保管費受償還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前項情形,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三之報酬。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ericshliao wrote:
你說錯了。所謂的「一開始該公司就沒有贈與之意思」,並非「我們這些外人」的判斷,而是「我們這些外人」模擬法院依照正常情況下所做成的判斷。法院不會只因為價金標示為零元就全由客觀面認為這是贈與。更何況,標示為零元是因為錯誤(或被駭客入侵所致),法院既然可以從一般合理情況下,判斷雙方當事人並無贈與以及接受贈與的意思,法院就不可能依照一個被錯誤標示的價金,而逕自認定這是贈與。

你後面的發言和你前面的發言也是立場變來變去。你一開始說這是贈與時,是立於法院的立場,認為本案的契約係屬贈與。後面又改口說是立於業者一方提出的主張。現在又把法院的判斷和當事人的攻防主張混為一談,分不清楚。

你一直從價金標示為零元這一點來看,把本案的契約解釋為贈與,完全是「無視」或「曲解」當事人真意的解釋方式。
(恕刪)


= =",這僅只是提供給當事人的法律意見之一,及較容易提出之主張。
似乎不需要硬要套用到現階段當事人所陳述之意見,再次強調當事人要怎主張,是當事人的事,似乎沒必要
硬要套用現階段樓主所發表的文字或內容,一點意義也沒有,我還是認為站方主張撤銷贈與是最容易的。

基於法官知法原則,我不認為有法官會斷定此宗0元移轉財產權,又無其他負擔的契約是買賣,非贈與。

您一直強調當事人真意,我的論點「無視」或「曲解」當事人真意的解釋方式。所謂的「真意」真那麼重要?

實際上了法庭,原被告律師豈會那麼傻的教當事人要表露真意,絕大部分都是在教當事人演戲給法官看。
而法官豈又會全然相信所謂的當事人"真意",真意有可能是通謀,也有可能是當事人誤認其行為在法律上真正的意義。
怎樣的主張最省事,最有利,才會是重點。任何法律見解充其量不過是棋子罷了,在部分沒有案例統一見解的
案子,很多充其量是各說各話,法官自由心證採其所認同之法律見解罷了。

這法律見解的爭執就到此吧,沒什麼好爭的,若有問題用訊息吧。咱在人家的版面討論法律見解好像也不太合適!
""法律有規定 歸還失物可以要求失物價值1/3的合理酬謝喔

謝震武講的""


看到這句話真有點害怕...

讓我腦中浮現...

法律...條條都沾邊...是非放兩邊...

慘...
網路交易給了這群小人貪小便宜的機會
如果今天你是在大賣場看到XX東西
市價4000 標價40
你敢跟店員盧要他40賣你嗎
不賣你你又敢告嗎

法律站得住腳又如何
這根本不是法律問題
你的人格只值這張顯示卡的錢嗎

換做你是賣家呢
我給你下標 售價0元
數量100個 核對無誤 確認
你要賣我嗎
真是"禮義廉"兼備耶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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