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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卡消費爭議!

junberry wrote:
YES!我亦認為縱使...(恕刪)


那該公司能不能依民法74條
主張其法去行為係於樓主趁其輕率時所為之約定
進而向法原聲請撤銷

其實我還是很難以認同這是贈與
一開始該公司便沒有贈與的意思
意思表示就有瑕疵了
怎會會成立贈與?

小強6104 wrote:
我覺得各位有必要罵那麼兇嗎?
樓主不過是貪了點便宜.又不是殺人放火.
試問各位~如果你在路上看到張9800gtx在地上無人理.各位你們會撿起來自己用呢?還是將9800gtx送到警察局等人認領.又或者到各大網站上刊登找尋失主..........若是你們會撿起來帶回家用....不也是貪便宜之人....我自己就會帶回去留著用了.....有幾位能做到清高自居.就讓樓主自己解決吧!


罵得兇也是看情形,這有它的緣故,就是樓主的做法跟一般貪小便宜情形有一段差距,其實偶而撿到一件東西留著自己使用,這也是人之常情,大多數人也不會有意見,也不可能讓人家罵得這樣兇,就像自己撿到一張顯示卡,大多數人也只是覺得你真好運啊,但是號召朋友去撿到十幾張顯示卡,誰也不會相信你們是好運來著,這跟單純撿到一張顯示卡是有很大差別的,而且當失主現身表示因為不謹慎掉了東西,希望能索回失物,但是樓主的心態就是不願把失物退還給人家,他覺得那是對方有錯,不能白白還給對方,還在網路上請大家提供建議,希望有方法使對方放棄失物,或向對方來求取更多報償,這種心態就不是單純的貪小便宜而已,才會引來公幹.
這篇文章也砲的真大...

昨天寫在第四頁的我今天排到13頁了...

01真是大砲管
樓主想趁機貪小便宜。
老實講,這種事不只台灣,在外國也發生很多次了,Dell, HP... 都發生過,也產生過法律訴訟.....

結果...

我還沒看過消費者告贏的案例。
不過有時候廠商為了保持良好商譽,在損失不算很大的時候,會將錯就錯,例如 HP 事件。但也有和消費者告到底的,像 Dell...因為影響太大了。
這種案例消費者告贏的機率是 0, 不要把法官或陪審團都當腦殘了。
法律也是有正義地,這明顯是不可能的價位,法官不會讓廠商吃悶虧,樓主還是醒醒吧,這世界上還是有正義的。

消費者一定最大嗎?我看只有台灣消費者會這麼自認為吧......

cckm wrote:
0元要開發票嗎?


説的也是,開出0元發票,國稅局一定先找上門吧!
0元不用開發票,沒有交易證明(也不開收據),那是否就是贈與了?
真無聊~~這那門子的爭議!!

真的廠商真的出貨給你又怎樣...

這種事我做了~~還真的不好意思講給別人聽~~整個就是貪小便宜...

如果是公司自己標錯活該~~但0元也錯的太離譜了吧!!

那公司如果真的是被駭了已經是受害者了~~反而還落井下石~~

那也算了~~還好意思說這是"消費爭議"
樓主已經躲起來了阿??是經不起砲轟嗎
快快快..等著你鬧上水果報讓大家砲轟拉
最好連新聞也上一下...

人性竟可以貪成這樣
去打官司阿,多請個幾天假去打吧...哈
js1657216 wrote:
説的也是,開出0元發...(恕刪)

應該要有其他單據,例如出貨單.公司也得扣除產品帳目
實際上常發生,如樣品或贈品,這樣等同贈與嗎?
呵呵呵~這社會真是什麼人都有!這讓我想到半屏山這個民間傳奇故事!
js1657216 wrote:
可是我個人粗淺的認為,在合約條文裏,0元交易跟贈與,應該不會是等同的意思吧!...(恕刪)

lee198218 wrote:
那該公司能不能依民法74條
主張其法去行為係於樓主趁其輕率時所為之約定
進而向法原聲請撤銷
(恕刪)

「一開始該公司就沒有贈與之意思」,這些都是我們這些外人透過當事人所表徵於外之意思表示來判斷!
不代表當事人最後要如何主張,或該如何主張,要主張意思表示錯誤撤銷或是贈與撤銷都是當事人的事!
大家都知道主觀是最難證明的,若單就從「0元買賣交易」這件事用客觀來判斷的話,絕對是實質贈與性質。
主觀上交易相對人要如何表示,那是上法庭的舉證跟攻防的問題了。
主張錯誤不一定對該站有利,因為實務認為民法八十八條第一項但書的「過失」,是採具體輕過失說(62台上140號判決),我認為主張錯誤是有部分風險的,因為實務不採重大過失說,而通說甚至認為應採抽象輕過失說。相對的,交易外觀客觀及一般人都會認為0元交易實質是贈與,舉證上我認為相對容易多了。

至於民法第74條管見以為是帝王式衡平規定,似乎留待最後主張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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