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shinka wrote:
我覺得你的恐嚇罪應該告不贏耶
最近那個很有名的靠網路討罵提告賺和解金的達人「爛咖必殺」(好像是這個ID)
也是被告了好幾條恐嚇罪......都判無罪
而你前文提到的"不要臉" "小白" "你他X的" "01之恥"這一類字眼
足夠讓他告贏你了
當然...前提是要他真的會告,你可以賭他只是嚇嚇你而已
萬一那個人不巧就是達人本尊......
恐嚇是看" 行為論定 "的~
不是看恐嚇方的作為有無效果,而是看恐嚇方的行使行為而定論.
而且我也非必定需要以這路子去走它.
" 告訴 "~本來就是雙方面的!
他告得贏ˋ我就倒楣,他告不贏...那包不定就換他倒大楣~
要告人...沒100%把握,跟玩自爆根本沒二樣~
惹到還好搞的,鼻子摸摸就算了...
惹到不好搞的,反告後得滿身螞蟻...連一丁點贏的機會都沒有,刑ˋ民雙輸的在所多有~
至於那個[ 爛咖必殺 ]的事件,最後是他[ 爛咖必殺 ]自己被判決,反而不是對方被判決.
(如果懂得怎麼去反證的話~)
和解金也得看" 雙方和解與否 "才有得成立與給付...不是告了就會有.
法官方面只會裁決" 罰金 "與" 賠償 "二事~
和解賠錢...那也是被嚇到的一方願意和解才有得和解,其結局當然便是被告方賠錢了事.
至於前文的文字,那也是有前因與後果的~您要不要先看看原文,再來跟我斷章取義?
我說他:[ 做人不要臉也該有個極限...你說是吧? ]<= 這段你有看" 引文 "嗎?
這段我是明指著他文中明示," 該員白紙黑字嗆明自己協助販售方逃漏營業稅 "所生的批言!
別跟我說啥3%是yahoo收的! 有買賣便有營業稅是法律的真理! 有買賣沒發票就是證據!
更別說該員還在論壇嗆明了他就是沒拿發票...這可好笑了~
含蓄點說個" 未稅 "還沒事,嗆明買賣後自己為了省錢而不拿發票...這可就可大可小了~
且明著協助逃漏稅,還敢在大眾論壇上大放厥詞? 是社會是淪落了...還是社會變質了?
單就這點...
我想該員還是多多求神拜佛,希望沒哪個" 多事者 "拿著該員文章去國稅局提出檢舉~
這可是刑事+民事,而且是由國家當局直接提出的告訴~
刑事刑期暫且不論...刑事罰金+國稅局罰金+補稅罰款...多的是挨打還無法含扣的後果.
小白 \ 他X的 ...就不用再說了吧~
小白是行為論,針對的是該員之於微星的態度,其含義跟[ 奧客 ]沒啥二樣.
他X的...我可沒啥多餘意思~頂多是個語助詞,中間隨你填滿,陷不了我坑的.
不論您認為如何...
還得等該位仁兄上告後,經偵查庭而後審判庭讓法官去裁決.
在法官自由心證的判定之下,你我都無法去確定些什麼~就算你是執業律師都相同.
01之恥? 我原文不是這麼說的吧! 要我護貝過來給你看看否?
那句話...
我只不過是在感嘆01站方對會員的篩選不嚴謹而已~
這當然是對比於其他站友發生過的狀況而有此感嘆而已;例如近期被很冤的封殺到2038年的那位大大.
要~也是01來告我,要對號入座? 那能怪誰?
JOG 90 : 玩具車,KOSO全組只差離合器買不到.
JOG 50 : 代步車,東西隨便裝裝就好...耐用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