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華商場買3C 商品多半屬於消費性產品,而且產品有像食品一樣的保存期限(保固或是保證期),但是因為每個店家的售價都會影響銷售狀況!所以買到出廠過久的產品也是很正常。
但是在法律上保固期確認點來說是以購買證明(發票)來確認保固起始日與到期日;而在光華商圈的店家為了成交、消費者為了便宜,而以非法逃稅方式(貨物稅 5%)銷售與購買,所以多半會以店家自有的保證書或保固貼紙來代替,可是於法律上卻不是合法的證明(因為保證書、保固貼紙易更改與仿造)。
所以在華碩的 NB 型錄上就有註明,以發票開立日來保固計算,不然以工廠出貨日加兩個月計算。
更何況沒有發票證明,到時像在網路上買的超便宜商品,搞不好是別人愉來的贓物,到時被告加上一條:「收受贓物罪」(刑法第 349 條(普通贓物罪) I.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天商品出了問題才會學到教訓!下次不要貪小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