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Jasom wrote:
有大里的我訂過了從5...(恕刪)
關鍵字: 他都說可以訂 + 訂金付了才說沒貨 要退
為了提高產品銷售成功率, 店家常隨口說說可以先預定,
但實際有時會發生跑了好幾趟的情況?!
一般人遇到此情形大概是算了......
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
以下兩點提供參考:
1.
事前預防:
跟店家再三確認時效一定會到貨?
此舉在確保, 台灣人做生意的, 首重誠信和商譽!
" 照聘照行 " (閩南語俗諺: 依約行事的意思.)
甚至把法規跟店家提醒, 通常提到 "類似違約金" , (不一定要提醒)
一般店家就不太敢信口開河.
2.
事後補償:
就算事先沒跟店家提醒法規, 依然有效!
如果店家服務態度非常差? 或是讓妳白跑好幾趟的話?
乾脆請求店家, 叫她退妳兩倍的定金額度!
依照 中華民國 民法 如下:
第二百四十八條(收受定金之效力)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二百四十九條(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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