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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卡消費爭議!

道德上可能有爭議;
但就法律而言,廠商的網頁就算不是要約,至少也是要約之引誘,
網友下單是要約,廠商回信確認是承諾,買賣契約成立。
現在廠商明示拒絕給付,網友可以催告後解除契約,要求返還已付之運費,
但是否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呢?(有損害嗎?)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此版頓時已經成為雙方辯護律師的攻防戰了,好精彩,可惜沒法官裁量...哈。
看棒球比賽的樂趣之一,是你永遠不知道那一場比賽會是經典比賽,要是被你賭到一場好比賽,再困難的人生也覺得可以繼續活下去...

argo12 wrote:
道德上可能有爭議;
...(恕刪)


可否請教一下
~
廠商回信確認是承諾
~

如果是系統自動回覆的訂購確認信
也包含在裡面嗎?
好不容易看完了整篇

歸類總結一下

1. 言詞犀利批判道德 (目前佔多數)

2. 認同人性人性本貪 (目前佔少數)

3. 據理力爭知法言法 (末幾篇竄起的討論)

個人認為在指責他人道德之前捫心自問一下
如果您毫不猶豫的是正面的, 應該慶幸自己的道德良知在極高的境界
如果有懷疑那也不需難過畢竟自己是凡人不是聖人

我個人是比較認同人性
別說那些道德良知(我覺得太理想化...如果每個人都有極高的道德良知那就不需律法了)

如果是我, 也許會考慮, 但也可能懷疑是詐騙而作罷
不過我對廠商的說法蠻存疑的...
所以我不敢指責樓主(貪念人皆有之...)
但我也不可憐樓主(一件道德上錯的事也想引起認同...)

法律層面, 我想是這個問題比較耐人尋味比較好玩的地方
所以請正反兩方辯護律師繼續 @@"
不過個人感覺可能還是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skyline01 wrote:
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專鑽法律露洞)的...(恕刪)


個人的認知
法律並不一定是保護壞人(保護鑽法律漏洞的人)
但法律保護的一定是懂它的人(至少懂了才知道哪有漏洞可以鑽... )



chiushiyuan wrote:
人性本貪樓主沒錯吧錯...(恕刪)


如果全世界只有樓主一個人,那他的確沒錯

為什麼我們要壓抑自我以善為本? 為什麼要為他人著想呢?

燒殺掠奪,何其痛快?

人性本貪這是天性

但是壓抑自己對群體生活卻是很重要的

還記得之前被批評的很慘的廣告詞嗎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很多人都想把人性當作藉口

說實在的

每個人都會貪,但自己知道就好

要不要貪自己心裡有把尺

請別說出貪的人是正確的
未來有個人會需要你
小弟比較想知道起了貪念用100運費去購買顯示卡還呼朋引伴一起購買的人
是否真的有那精.氣.神去跟廠商據理力爭

我倒是希望看到開版的能繼續堅持下去..把後續動作進度繼續公佈上來
讓大家看到結果

有的朋友說...可以告告看
都貪小便宜成這樣了...如果真走上法院光那些時間和精力應該遠遠超過一張顯卡的價錢
就算讓你最後拿到所謂的0元顯卡...這樣會比較划算嗎
還是現在這種0元超便宜顯示卡只有法院在賣....

開版的...告下去就對了....小弟等著看新聞報導......小弟也會效法呼朋引伴來看新聞報導的
恩,一張顯示卡,別說是這麼高階的,就算是低階的7300系列,不用錢免費送相信一般人都不會相信的
這一看就知道有問題
何苦要故意找一堆人下標去找人家麻煩?
想要有好的討論風氣從自己做起,多分享,少筆戰,共勉
1589 wrote:
其實這個爭議問題在於0元的售價會不會成立買賣契約,亦或是贈與契約,若不成立買賣契約,自然就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無消費關係)。又因無對價(即無償)關係,對方在法律上僅負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所以,結果可想而知。
各位大大所提之舉例,有無發現均有一個共通點,雖然標錯售價,但至少有0元以上之價格,故雙方會有對價關係存在。
參考法條:
1.民法第345條:「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2.民法第406條:「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 契約。」


YES!

我亦認為縱使買賣雙方以買賣意思合致做出0元無償交易,實質上仍是贈與,而不會因為買賣方雙方意思表示而改變其實質贈與之性質。
junberry wrote:


YES!

我亦...(恕刪)


可是我個人粗淺的認為,在合約條文裏,0元交易跟贈與,應該不會是等同的意思吧!

話說,0元的發票中獎,不知可不可以領?
js1657216 wrote:
可是我個人粗淺的認為...(恕刪)

0元要開發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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