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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卡消費爭議!

我看到這篇文章強烈的感覺到這是pchome事件的翻版

還記得之前pchome常常打錯價格,也都不出貨

害我都不敢去那邊買了,不太想跟沒信用的賣家(廠商)買東西,所以都跑去yahoo買

如今這家廠商也想來搞這套,不怕大家以後再也不買他家的顯卡嗎?顯卡選擇不像pchome跟yahoo這麼少喔

雖然看板上挺多正義魔人在幫廠商的,但是我認為他沒在第一時間打電話過來道歉,也沒釋出它的誠意,真的很差勁

還有...我想樓主在看到這個拍賣消息就很高興的貼到01上面來跟大家分享,我想就不會被一群人炮轟了

因為大家都是受害者,有同理心...

所以我挺樓主拉!

這種花時間還花錢結果被騙廠商都沒做出一點回應的,一點誠意也沒有,也不照常出貨,之前聽說yahoo購物訂錯標價

也會照常出貨,這才叫有誠意的廠商....看到這篇文真的滿灰心,以後再也不買這家的產品了

建議樓主去各大論壇貼一貼,然後去找報社來解決好了,

這種廠商就是不知道商譽的價值跟重要性才會都沒做出回應的... 祝樓主抗爭成功阿
junberry wrote:
請問一個東西我0元賣...(恕刪)


所以契約的類型還要看雙方當事人主觀上的意思,這句話我上面已經說了。法院在判斷時,會審斟當事人是否有將其主觀意思表現於外,或是一般人在合理的情況下是什麼樣的心態來判斷。法院絕不會只因為標價為零元就認定這是贈與。

我認為這個契約如果成立,應該要依買賣契約的規定。零元的價金也是價金。更何況,在這個案例中,價金很明顯地被標示錯誤。不可能因為價金標示錯誤,就讓買賣契約變成贈與契約。
我只能說這就是標準的貪小便宜的人......

0元的卡???用膝蓋想也知道有問題...

有必要在這裡吵嗎???
白天醫人晚上醫車,真愜意的生活啊。


這樣也想告人,讓我想到會有一句話: 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專鑽法律露洞)的
ericshliao wrote:
所以契約的類型還要看...(恕刪)


民法§98 探求當事人之真意,在此次一次性的交易中,一般人處於相對人立場,綜合一切客觀情勢來判斷相對人可得瞭解之內容。

既然標示為0元,該站若不主張意思表示錯誤情況下,我個人還是認為客觀情勢判斷交易當事人之真意應為贈與,而非買賣~

實務上亦認為無償買賣實質即是贈與,不知小弟之見解是否有誤。
星空殘月 wrote:
我看到這篇文章強烈的...(恕刪)

商譽是一回事,處理的方式,一定有影響
而廠商的想法是,花了幾十萬的"廣告費",多久會回收
電子產品的成本,跟書的成本差很多
而且書的製照商比較有可能等於經銷商,所以書的"機會"比較高

Pchome的做法,通常是送贈品,還沒有到"置之不理"
奇怪!為什麼很多人認為只能拿回運費?
跟對方協調一下,用7~8折價錢完成交易,應該是比較合理的吧!
7或8折價,想買就買,不買退運費加個小禮物,如何?

商業行為,本質就是佔便宜...惦惦逼廠商就範是你的本事,來01...就給人看笑話啦!


junberry wrote:
民法§98 探求當事...(恕刪)


當事人的真意?你確定你真的知道你在說什麼嗎?樓主從頭到尾沒表示過接受贈與的意思,而業者那邊也沒有任何表現出贈與的意思。你拿來把這份契約解釋為贈與的理由,就只有被標為零元的價金,反而沒去思考雙方當事人在正常合理的情況下的主觀心態。你這樣是在曲解當事人的真意。
ericshliao wrote:
當事人的真意?你確定...(恕刪)


我是指我是站方我會這樣主張~ -.-

及一般合理正常人看到0元下標當時的的解讀=無償=免費=贈與

至於法律上雙方當事人要怎主張,都非旁觀者所能介入的囉~
購買前就應該知道這是廠商的錯誤
還去購買.真的不懂購買者的心態.

想要的很多.需要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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