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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卡消費爭議!

cdrw wrote:
如果沒事先匯款,只下單,交易不算成立。店家可以合法把訂單取消。
但付款就不一樣...(恕刪)


有沒有付款,和契約成立與否沒有關係。只要雙方意思合致(例如下訂單),契約就成立了。
anubis0822 wrote:
要求填寫並郵寄存證信函至該公司...(恕刪)


要寫存證信函建議內容如下:

本人anubis0822基於一時貪念,妄想從貴公司誤植之錯誤,獲取不當利益

事後深感悔恨,懇請貴公司原諒,除新台幣壹百元訂金當作為賠償外,並於Mobile 01

公開刊登道歉啟事,以昭烱戒,並保證不再犯.

我想這樣大家應該能原諒你吧!

我想公司應該不會賣你吧!!
頂多退你運費囉~
剛剛看此網頁施工中!!
很明顯的原po一整個貪小便宜...

這樣買到的顯卡會用起來特別爽嗎....

說不定會被認為與駭客有關係喔~
卡神的成功,起因並不是銀行疏失
而是銀行的行銷策略,銀行為了有更多的收入而來
她的套利行為,小弟覺得無訪,因為她不是利用別人無心的標示錯誤
紅利加倍的行銷策略是銀行為了增加收入自訂的,她不過是順著行銷策略走
銀行無此行銷策略,她也無法套利,這是相對的

如果刷卡買禮卷轉賣出去賺點數算不道德,那刷卡買所有東西再轉賣都不道德
買賣外幣跟所有投資搞不好都不道德

但是標錯價格,或有贈品,小弟覺得有買到的人算賺到
商家也賺了商譽(如大受好評的PCHOME)
買賣本來就沒有一定的價格,有人賺,有人賠
沒有?那就算了,也沒什麼損失
天上掉下來的東西, 真的有需要拼命去搶?
萬萬沒想到,這樣的一篇文章,居然可以在01成為人氣王,下午兩點發文,截至目前為止,發文數超過120篇,公幹比例高達95%以上,慘的是連google大師都出來了,好慘啊...,人在做天在看,網路上的言論都是要負責的,不要以為沒人認識你,偏偏google大師就出來指認你了。

PS、這位朋友年紀還輕(1987),大家應該要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看棒球比賽的樂趣之一,是你永遠不知道那一場比賽會是經典比賽,要是被你賭到一場好比賽,再困難的人生也覺得可以繼續活下去...
ericshliao wrote:
要走到民法第226條...(恕刪)


個人也認同erichliao兄的觀點。

契約雖經要約、承諾後即成立;但是要約跟承諾之前尚需認定意思表示是否一致。

而本例明顯可看出0元的要約,很明顯的就是意思表示不一致。

法官基於經驗法則,也會認定意思表示錯誤而判定誤契約不成立吧!!

恩...這沒什麼好爭議的...

很清楚的可以看出來 是版大想凹這東西而已....

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啦...看開點吧

頂多退費一百元 拿個小禮物罷了..... 別太貪囉
b70411 wrote:
說到貪的人性,今天開...(恕刪)


這我也有在台中市文心路遇過...這社會真是黑暗阿
ericshliao wrote:
怎麼會走到贈與去了呢?不是免錢的就可以當成是贈與!契約的類型還得看雙方當事人主觀的意思。我想,雙方當事人當時應該沒有贈與以及接受贈與的意思合致吧。


請問一個東西我0元賣你,我的意思表示是買賣還是贈與呢? -.-"

§348 買賣成立要件之一,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請問該站有要求支付該產品價金嗎?

若無,非買賣非贈與,那請問為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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