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能 wrote:是不知道發文者當初如果不是只通知自己的親朋好友..而是選擇在版上分享此一0元顯卡的好消息..不知道這些痛批樓主的人.會不會也是這麼的仗義直言呢..恩..值得思考(恕刪) 這問題不用思考吧,有腦袋的人看到零元也會覺得怪怪的難道林大認為01上的人會一窩蜂的狂訂嗎?
lee198218 wrote:債務不履行,屬給付不...(恕刪) 要走到民法第226條的債務人給付不能,前提是契約成立且有效,然後才有債務人是否給付不能的問題。樓主的個案根本就是明知賣方的價格有問題,利用別人的錯誤,這已經違反民法第148條的誠實信用原則了。法院不可能讓這種契約還能成立的。既然契約不成立,那就沒有給付不能的問題了,最多只有回復原狀,退回已付的金額而已。
小弟認為樓主法律上站不住腳,理由如下:民法第四百零八條(贈與之任意撤銷及其例外)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既然標價為0元,站方自然站的住腳,因為依該條第一項規定,站方可說0元為無償贈與要求撤銷,樓主自然無法主張該契約為有效。
沉哥 wrote:之前yahoo(目前沒看到)有0元商品只要付運費就可以的商品 經你這麼一說,我也想起來,以前常有什麼奧地利水晶項鍊0元,只要運費199...之類的"廣告"樓主如果買這個,就沒人幹譙他了,反而可能被嘲笑呢!
junberry wrote:小弟認為樓主法律上站...(恕刪) 怎麼會走到贈與去了呢?不是免錢的就可以當成是贈與!契約的類型還得看雙方當事人主觀的意思。我想,雙方當事人當時應該沒有贈與以及接受贈與的意思合致吧。
coolhouse wrote:不是貨到付款嗎??你那麼急著匯錢過去做啥?你要告他,申訴他都可以(恕刪) 如果沒事先匯款,只下單,交易不算成立。店家可以合法把訂單取消。但付款就不一樣,有機會利用法律讓賣方低頭。所以他故意先付款,讓交易完成。然後來這邊,企圖利用輿論壓力這兩面刃,讓該公司低頭。結果適得其反。只能說,司馬昭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