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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卡消費爭議!

林百能 wrote:
是不知道發文者當初如果不是只通知自己的親朋好友..而是選擇在版上分享此一0元顯卡的好消息..不知道這些痛批樓主的人.會不會也是這麼的仗義直言呢..恩..值得思考
(恕刪)


這問題不用思考吧,有腦袋的人看到零元也會覺得怪怪的
難道林大認為01上的人會一窩蜂的狂訂嗎?
林百能 wrote:
看來版上的正義魔人還...(恕刪)


實在是....
如果說是正義魔人,那樓主和您該稱之為邪惡魔人嗎?
不過是不同的意見而已,沒必要這樣去"稱讚"別人吧
lee198218 wrote:
債務不履行,屬給付不...(恕刪)


要走到民法第226條的債務人給付不能,前提是契約成立且有效,然後才有債務人是否給付不能的問題。樓主的個案根本就是明知賣方的價格有問題,利用別人的錯誤,這已經違反民法第148條的誠實信用原則了。法院不可能讓這種契約還能成立的。既然契約不成立,那就沒有給付不能的問題了,最多只有回復原狀,退回已付的金額而已。
+1
原PO由於被強烈砲火攻擊已無招架之能力
請眾多網友們停停手吧 知錯能改就好啦
eason wu
小弟認為樓主法律上站不住腳,理由如下:

民法第四百零八條(贈與之任意撤銷及其例外)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既然標價為0元,站方自然站的住腳,因為依該條第一項規定,站方可說0元為無償贈與要求撤銷,樓主自然無法主張該契約為有效。


沉哥 wrote:
之前yahoo(目前沒看到)有0元商品
只要付運費就可以的商品


經你這麼一說,我也想起來,以前常有什麼奧地利水晶項鍊0元,只要運費199...之類的"廣告"

樓主如果買這個,就沒人幹譙他了,反而可能被嘲笑呢!
junberry wrote:
小弟認為樓主法律上站...(恕刪)


怎麼會走到贈與去了呢?不是免錢的就可以當成是贈與!契約的類型還得看雙方當事人主觀的意思。我想,雙方當事人當時應該沒有贈與以及接受贈與的意思合致吧。
coolhouse wrote:
不是貨到付款嗎??
你那麼急著匯錢過去做啥?
你要告他,申訴他都可以(恕刪)


如果沒事先匯款,只下單,交易不算成立。店家可以合法把訂單取消。
但付款就不一樣,有機會利用法律讓賣方低頭。


所以他故意先付款,讓交易完成。
然後來這邊,企圖利用輿論壓力這兩面刃,讓該公司低頭。
結果適得其反。

只能說,司馬昭之心。


就算他今天程式設計錯誤
您看到這種金額還找了10幾個朋友來購買
到底是抱哪種心態阿?
貪小便宜到這種程度 現在的人
我終於相信詐騙集團會為什麼可以騙到人了
樓主你明知道價格有問題!!!你還下標!!!
擺明了就是你的問題!!!你怪誰!!!
阿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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