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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ome買的商品拆封可以退嘛?

在PChome買了一個外接硬碟,但是他的包裝是那種很難開會割手的塑膠包裝
想說如果拆開了不合用還可以退嘛? 他拆開來也沒辦法恢復原包裝了
(現在還在7日內,未拆封)
2009-02-14 13: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PCHOME 商品
你說的那種應該是密封不能拆開還退貨的吧
雖然說有鑑賞期,不過還是直接問pchome客服比較準確吧



如果產品鑑賞期是買來後只能用眼睛看外包裝7天,這樣應該不是叫鑑賞期吧

看看就好 wrote:
在PChome買了一...(恕刪)


可以退,只要不傷到產品及盒子的完整性,
試用完後,再退回去就好了,但您也要把它包好哦~~!!

之前我買一台TV放克 1280買完後,
試用完,覺得不是很滿意,就退貨了,
因為功能不夠多,以及方便性不足~~

把它包好,上網就退訂了~~

這種機制,我覺得很好,但是使用者的心態也有差哦~~
把它包好的原因是,下一個使用者會買到,
把它包好是尊重下一個使用者的表現~~

因為,之前我就買一些清倉的貨品,
有的就是有人拆過的,但是都沒有包好,
我就再退回去了,不過大部份都有重新包好辣~~

一點意見提供您參考~~
TIIDA 1.8S 5D 晴空藍 NTC NO.0035一般時間:台南巿http://s6.bitefight.tw/user/bite/63280
就是這樣 所以我到現在都不太願意線上買電子產品
誰知道今天寄來的是不是昨天被誰玩過退貨的東西
寧可多跑一點去NOVA或光華
即使有時候會買貴 至少看著他割開封膜比較安心
感覺現在的人的消費觀念很奇怪
給我的感覺
都像是要把東西試到爽
只想著把玩完後就想再退回去的
若人家不給你退就一大堆人把消保法推出來


但我相信樓主不是這樣的人
但我想請問一下樓主為何要買這個東西?
東西合不合自己或需不需要不是一開始自己就要想好嗎
至少這個產品的功能或規格
樓主買的時候應該大約了解吧
要不買來的原因是什麼?
連東西買了還未用就想著能不能退不是很奇怪嗎
若是使用時產品有問題把東西退回去
這是你的權利,也是應該的把它退回去的
但只是憑個人臨時起意和情緒就要把東西退回去
這種行為恕本人不能認同
但我相信又會有一堆人把消保法拿出來吧

不是要筆戰
只是從看到樓主這個想法+在01上一些討論
令我有感覺




甚至有些人把這種七天鑑賞期當作免費試用期
用了一次又一次


wongkain2001 wrote:
感覺現在的人的消費觀...(恕刪)


我也沒有要筆戰

但是反過來講...
廠商不也一直強調有鑑賞期
這也確實是消費者的權益沒錯
這是道德問題吧
遵不遵守都沒違法

像我也不是很喜歡亂退貨...
但我自己也不是聖人
有時候也是沒公德心的
所以沒啥話可以說別人
而且這個社會就是這樣

電腦工程師,有問題可以找我討論 Raxel
PChome 上買的東西屬於郵購,所以本來就是可以試用看看,東西到底有沒有問題,是不是自己要買的功能等等...

當然,如果常常亂東西,然後又故意退貨的話,小心被列入黑名單,到時候買星還要借別人名義,那就是自找麻煩了。

台灣還比較沒有做到這種程度,國外有一些店家相互之間是有聯盟的,一但被列入黑名單,店家真的會拒絕你線上刷卡購買物品,除非你到現場購買而且付現金,主要就是因為信用卡付費、刷退,店家變成要付給銀行二次手續費,常常被這樣亂搞還得了。
因為我是先看到這顆硬碟已經先訂了,然後又看到家樂福有別顆硬碟在特價
我問這問題是怕我拆了不能退 但是又買了另外一顆就麻煩了
不過家樂福那顆買不到,現在這顆就拆來用了
應該也不會退回去吧..

之前是有定訂印表機,結果過了兩三天廠商打來說贈品沒有了
想一想沒有贈品不划算,就直接說我不要了,印表機連送都沒有送來
不過退錢倒是拖了蠻久的
少說話,不分享,看看就好。
wongkain2001 wrote:
都像是要把東西試到爽
只想著把玩完後就想再退回去的
若人家不給你退就一大堆人把消保法推出來

既然你都知道消保法,
也該明白這的確是消費者的權益。


況且廠商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單單有液晶螢幕的產品,
幾乎不保亮暗點,
善加利用七天鑑賞期也沒什麼不對。


縱使撇開液晶亮點不說,
既便是一般的3C產品,
一但付款,
出了問題也常遇到店家、廠商一推二百五>"<




wongkain2001 wrote:
但只是憑個人臨時起意和情緒就要把東西退回去
這種行為恕本人不能認同
但我相信又會有一堆人把消保法拿出來吧

麻煩你先搞清楚何謂郵購買賣。

郵購買賣的七天鑑賞期其來有自。


依民法第356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簡言之,
買方有檢驗商品的義務。


試問,
郵購買賣能查驗商品嗎?

況且許多大型網路商城甚至沒有詢問機制,
除了試用還有什麼好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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