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見公司於產品維修單上之◎表格說明第4款註明「產品送修時如附帶儲存設備(如硬碟、MP3播放機、隨身碟、記憶卡‧‧‧等),消費者務必自行將資料備份,本公司不提供資料備份之服務;如因維修過程造成資料遺失或損壞,本公司概不負責。」。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故障了,不是直接丟掉就是尋求維修。讀不到硬碟又要怎麼叫消費者將資料備份?如果讀不到硬碟,消費者還能將資料備份出來,那就不用送修了。創見公司將硬碟格式化動作之前,皆未來電詢問消費者之意見,自以為在產品維修單上註明不保固資料,便大大方方將硬碟格式化。事後待消費者自行詢問維修概況時,又將責任推諉於消費者未註明資料應留存之訊息。
試舉一個例子:今天我如果是向創見公司買了一個〝保險箱〞,有一天突然打不開,送修後發現裡頭的〝鈔票〞不見了,創見公司就回覆維修過程不保固〝保險箱〞裡頭的〝鈔票〞,如因維修過程造成〝鈔票〞遺失或損壞,本公司概不負責。
試問硬碟裡頭的資料跟保險箱裡頭的鈔票有什麼差別呢?一個是可估量的有形價值?一個是無形磁蕊的正負極?
創見公司於維修過程中表現出對無形的資料的不重視,讓我倍感個人權益不受尊重,亦深感失望,遑論我硬碟資料的損失,創見公司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已大受影響。
請問如果我要申訴,有哪些管道,直接投訴創見的信箱,好像沒啥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