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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撿到一顆硬碟

相當初一顆硬碟4.3G 要價6900元
現在40G卻像垃圾一樣的亂丟...

不過說真的,
撿到40G這類產品,我不會再拿來用耶!
頂多把它接起來,看看裡頭有沒有什麼好康的...

要這麼做,心臟也要夠大顆,
以免裡頭什麼好康的沒有,卻只有一堆病毒
到時連自己的電腦都搞掛,那真是得不償失
smpss92083 wrote:
昨天下午有人丟了一台...(恕刪)


樓主可是撿到了不錯的東西啊....
話說那可是一顆不錯的HD....
我家還有歷史更悠久的...Q家的40MB/420MB的HD,S家的1.08G的HD...
都是換下來沒用的....
現在當作古董來保存囉...
廢棄主機可以送回收場回收的,上次朋友給我一台完整的主機,收回100元。
acehwang wrote:
廢棄主機可以送回收場...(恕刪)


我都拿去收200的,不過是要完整的
BABUR wrote:
我比較在意,YES是這樣用的嗎? 應該"YA~"就好了??

當然可以這樣用, 反倒是 "Ya" 或是 "Yeah" 用得太過浮濫
現在年輕人 (<30) 跟師長、老闆、客戶、初次見面的人還 "Ya" 來 "Ya" 去的, 這才讓人反感
smpss92083 wrote:
昨天下午有人丟了一台...(恕刪)



版主為何這麼肯定撿到的是別人不要的廢棄物?
有關侵佔的爭論

我也來說一個故事

去年在板橋

幫朋友搬家到士林

時間下午2、3點

把車開到樓下騎樓內閃雙黃燈

搬了一堆東西到車上

接下來搬一對喇叭下去

喇叭很重高約120公分

放在車的後輪輪胎旁

離車約20公分

外觀完全新的

再上樓搬一次下去

喇叭就不見了

鄰居說資源回收收走了...

當然樓主的情況是電腦真的被丟棄

可是在我當時的情況

十幾萬的東西一下就被搬走

找不回來了

如果追到資源回收的阿伯

他一定裝無辜說"喔!我以為那是不要的"來規避......

所以認定的分界到底在哪?
我只能說鬼月不要亂撿東西!

1515151515151515
這讓我想到以前要賣二手硬碟時..
為了好賣也希望賣出好價錢
裡面都會附贈愛情動作片

果然是詢問度大增..
faceless18 wrote:
依刑法規定,侵占罪可...(恕刪)


其實真的蠻堵爛,只貼法條又不解釋法條的人
貼完就走…真的很不禮貌,是怎樣?

要樓主自己看一遍,再看看自己有沒有違法?
還是想潑人冷水?自己先把法律讀懂再潑不是比較好?

就算真的侵占,檢察官也不是閒閒沒事做,桌上一堆卷宗都處理不完
會為了這部丟在那裡不知道幹嘛的電腦,動用社會資源去調查嗎?
這種案件都是被害人主動去按鈴提告,檢察官才有可能幫忙處理
處理前還會對你進行勸說,自己要丟那裡的,就已經輸一半,怎麼去告呢?之類的話語~

那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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