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當初一顆硬碟4.3G 要價6900元現在40G卻像垃圾一樣的亂丟...不過說真的,撿到40G這類產品,我不會再拿來用耶!頂多把它接起來,看看裡頭有沒有什麼好康的...要這麼做,心臟也要夠大顆,以免裡頭什麼好康的沒有,卻只有一堆病毒到時連自己的電腦都搞掛,那真是得不償失
smpss92083 wrote:昨天下午有人丟了一台...(恕刪) 樓主可是撿到了不錯的東西啊....話說那可是一顆不錯的HD....我家還有歷史更悠久的...Q家的40MB/420MB的HD,S家的1.08G的HD...都是換下來沒用的....現在當作古董來保存囉...
BABUR wrote:我比較在意,YES是這樣用的嗎? 應該"YA~"就好了?? 當然可以這樣用, 反倒是 "Ya" 或是 "Yeah" 用得太過浮濫現在年輕人 (<30) 跟師長、老闆、客戶、初次見面的人還 "Ya" 來 "Ya" 去的, 這才讓人反感
有關侵佔的爭論我也來說一個故事去年在板橋幫朋友搬家到士林時間下午2、3點把車開到樓下騎樓內閃雙黃燈搬了一堆東西到車上接下來搬一對喇叭下去喇叭很重高約120公分放在車的後輪輪胎旁離車約20公分外觀完全新的再上樓搬一次下去喇叭就不見了鄰居說資源回收收走了...當然樓主的情況是電腦真的被丟棄可是在我當時的情況十幾萬的東西一下就被搬走找不回來了如果追到資源回收的阿伯他一定裝無辜說"喔!我以為那是不要的"來規避......所以認定的分界到底在哪?
faceless18 wrote:依刑法規定,侵占罪可...(恕刪) 其實真的蠻堵爛,只貼法條又不解釋法條的人貼完就走…真的很不禮貌,是怎樣?要樓主自己看一遍,再看看自己有沒有違法?還是想潑人冷水?自己先把法律讀懂再潑不是比較好?就算真的侵占,檢察官也不是閒閒沒事做,桌上一堆卷宗都處理不完會為了這部丟在那裡不知道幹嘛的電腦,動用社會資源去調查嗎?這種案件都是被害人主動去按鈴提告,檢察官才有可能幫忙處理處理前還會對你進行勸說,自己要丟那裡的,就已經輸一半,怎麼去告呢?之類的話語~那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