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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撿到一顆硬碟

boy155112 wrote:
我撿別人不要的也犯法...(恕刪)


如果照之前那位大哥那樣說:
別人不要的東西撿到就是侵占的話

那麼.......

到處資源回收的那些人
如果一罪一罰的話
大概要坐牢作很久喔
http://blog.yam.com/gcc0317
你的確犯法了
還罪證確著

任何人拿這篇去檢舉
你的ip就會被查了

然後就會有人跟你聯絡了


撿到遺失物,必須先送警察局,公告招領一段時間,才會歸你所有
所以就算確定是鄰居放在垃圾桶,我也還是低調就好
01不給改暱稱,請叫我柚子 Blog: http://www.3cblog.idv.tw
omio wrote:
你的確犯法了
還罪證確著
任何人拿這篇去檢舉
你的ip就會被查了
然後就會有人跟你聯絡了
撿到遺失物,必須先送警察局,公告招領一段時間,才會歸你所有


整個就是正義魔人的心態

法律規定的是撿到遺失物要送往警局招領
(明知東西是別人所有,仍有其價值,而且被發現後拒不歸還)

可不是撿到丟棄物(垃圾)要送往警局招領
(明顯可知該物品是被丟棄)

不然我很樂意開一台垃圾車+滿滿的街頭垃圾=送到派出所招領
或者是把全台灣所有路邊的資源回收者以侵占罪+竊盜罪舉發法辦
boy155112 wrote:
我撿別人不要的也犯法...(恕刪)



這倒是還好啦

如果照

民法第764條

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來看是沒有侵占的問題

但是硬碟內的資料是屬於隱私權的部分

SO~~
omio wrote:
你的確犯法了還罪證確...(恕刪)



當正義魔人不可恥

當自己搞不清楚狀況硬要酸人家幾句才是可恥

唉..........
smpss92083 wrote:
昨天下午有人丟了一台...(恕刪)

樓主撿到這顆硬碟我手上有耶
SNSD Fighting!!!

omio wrote:
你的確犯法了
還罪證...(恕刪)


說實話
我真是有點懷疑你是要賣弄妳的法學素養嗎??
如果是,麻煩你也唸好一點
你自己都說,撿到"遺失物"要送警方公告
但是版主是在垃圾場檢到的
很明顯不是遺失物,而屬廢棄物
這樣子為啥要送警方公告呢??

PS...如果你硬要坳說那有可能是人家"遺失"在垃圾場的
那我也無話可說了(因為再說也沒意義了)
............唉
別這樣

正義魔人要哭哭了

恭喜原PO

























明明就沒犯法嘛...
smpss92083 wrote:
昨天下午有人丟了一台...(恕刪)

冠希哥哥...
http://www.flickr.com/photos/never_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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