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QJQ wrote:
這點是沒錯, 2樓 說是得上 被告者當地的法院,所以我才覺得怪怪的。
補充一下
法律名詞有一個叫"以原就被"
也就是原告必須到被告的戶籍地管轄法院進行提告
目的就是防止原告大興訴訟浪費司法資源,也是保護被告權益
其他還有很多條例這邊就不多說了,比如公訴是以公家機關所在地優先等等
alex2207 wrote:
剛剛看了一下,那賣家...(恕刪)
我有叫他不要寄,所以對方就沒寄了(不過我猜也不會寄啦)。
我猜他講那些話是給露天看的做表面證據,代表他似乎很有誠意,不過對我來說,他寄一顆二手硬碟給我,那我是不是還得重新付他800元的維修費?我多花800元買一顆來路不明的定時炸彈,說真的,還滿怕的。
話說,要寄良品,為何不第一次就寄良品然後只要說資料救不回來就好了? 偏偏死不寄出然後一直說修好了沒問題,結果逼急了就隨便拿一顆明顯壞掉的硬碟然後給我硬凹,寄給他是壞的,拿回來也是壞的,就算不是同一顆,我看到法官面前大家也是有理說不清,遇上了,真的只能自認倒楣。
話說兩顆硬碟(Segate 2T、WD 1T)在同一個星期壞掉的機率有多大,雖然我的資料有備份但剛好就在這兩顆,現在的硬碟品質真的很難讓人放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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