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an119 wrote:我是簡單的把事情描述...(恕刪) 基本上..公家機關的物品要盜賣是沒那麼容易的..每項設備都有清冊列入管理及規定其耐用汰換年限..每筆核發的設備預算款項從執行到最後報廢也都有審計部門監督執行..當然實際情況或許不如看似完美的制度規範那樣一絲不茍..再嚴密的管理..也難以完全杜絕任何出軌的行為..但我想絕不至於如您所描寫的那樣整個部門同流合污..因為公務員如果有這樣的行為..等於是親手把自己的鐵飯碗敲碎.沒有相當的誘因..我想再怎麼短視近利的人也不至於如此...所以..我想真實情況或許並不如你所見到的表面那樣不堪..公家部門的設備即使報廢都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才能核銷..沒有你想像中的那樣隨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