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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投一票票票票票票票(字數夠了吧)~~~驅離樓主
BMHNgo wrote:
我真的不知道肉團是誰...(恕刪)


非常同意!!
看了樓主貼的連結,確實!!該名網友發言的內容和態度是很讓人不開心
換成是我,我應該也會跟他戰起來..
但是,我想問一下,你們有什麼資格去剝奪別人和限制別人的言論自由?
我想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剝奪任何人的自由
不喜歡他那就加入黑名單不然就是他的文章不要看
所以大家理性點..

另外我想提醒樓主一點,這篇文章
基本上已經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第三百十條誹謗罪
對方可以保有法律追訴權,請不要認為我在開玩笑!!!
如果不相信,可以自行收尋查證

言盡於此
欲修其身必先正其心,心不正,永遠不正。
日晴光 wrote:
非常同意!!看了樓主...(恕刪)


借問一下黑名單如何使用?

加入M01到現在還沒使用黑名單功能!

我按個人控制台>黑名單,好像沒有可以讓我加入的功能!

另外一問,對方被我加入黑名單後,他所回覆的主題我還可以看見嗎?

還是只有他所回覆的內容或是他所發表的文章我看不見而已?
看完了他發的文之後,只有一個感想,就是"人不要臉天誅地滅!"

支持砍帳號、鎖IP,這種人就是不見棺材不掉淚,給他一點教訓(不過對這種厚臉皮的人應該沒用)
日晴光 wrote:
非常同意!!看了樓主...(恕刪)


保有法律追訴權 ? ... 是否可請道長指出這{法律追訴權}在哪一章節啊 , 小弟不才目光短淺 , 看了許多年刑訴未曾發現 , 小弟身旁數位道兄也不知 , 都在感嘆書都白唸了... 懇請賜教 !
dino76422 wrote:
借問一下黑名單如何使...(恕刪)


在想加入黑名單的ID上點下去
進去ID控制台後的右下方有加入黑名單的字樣
網路世界本就真真假假
稍有點網路歷練的人都應該具備分辨真假的能力
網路謠言一大堆
真也好~假也罷
端看個人如何去看待
雖然網路有法律
但很多地方還是在灰色地帶
面對謊言
各位不訪一笑置之
別讓他人的言行來左右自己的行為
+1
他的自大的回覆令人感覺到不舒服
你用這種方法刪他帳號,難道以後就不會有更多肉團出現嗎?
自身修養好一點就沒事了,更何況用這種方法你也沒好到哪去


難道以後有某人發文惹到你,你也會用這種方法把他所po過文章搜出來鞭屍
然後聚集一些意見跟你一樣的人把他除掉?


要對那種人道歉?
貼影片又如何呢?
被踢爆造假後的9天才來貼影片,要讓人信服?;
況且影片又如何確定就是唬爛肉團所有?,就算是的話,那4.6G呢?
怎麼不趕快將影片貼出來跑IBT,看你這麼狂妄又自大,嘴巴又這麼臭;
真不知肉團本人是否有受到教育,還是教育真是出了問題。

此外!
同意開版樓主的連署,將他驅離!
惡靈退散

肉團退散


BMHNgo wrote:
我真的不知道肉團是誰...
但是在你的文中可以看出極力的貶低肉團的人格
並且有強烈鄙視的意味

然後你把肉團這兩個字形容在我身上
這當然構成法律上的公然侮辱罪嫌...

你太嫩了...
吃飽太撐搞這些有的沒的...
人家真的要陪你玩下去...我把po文存檔就可以讓你忙上好一陣子

看人家不爽,帶種就直接去找人家釘孤支阿
po在這邊吆喝...有屁用阿...

用粗魯不文明的方式讓人家閉嘴
你憑什麼驅離人家...站是蔣大的,又不是你的
講的話不合你意,就要驅離人家,你老幾?...還一堆跟的起鬨的

人家講什麼話是人家的自由跟權力,沒犯法,沒有其他人可以要求他閉嘴或是離開
這是最基本民主自由的素養,連這個都沒有...
可能應該離開的人是你

笑死人了

日晴光 wrote:
非常同意!!
看了樓主貼的連結,確實!!該名網友發言的內容和態度是很讓人不開心
換成是我,我應該也會跟他戰起來..
但是,我想問一下,你們有什麼資格去剝奪別人和限制別人的言論自由?
我想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剝奪任何人的自由
不喜歡他那就加入黑名單不然就是他的文章不要看
所以大家理性點..

另外我想提醒樓主一點,這篇文章
基本上已經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第三百十條誹謗罪
對方可以保有法律追訴權,請不要認為我在開玩笑!!!
如果不相信,可以自行收尋查證

言盡於此

2位版友您們好,假使您們是念法學院的,那麼我只能說您們的指導老師看到您們所PO的文章應該會感到很傷心、難過;
假使以您們的觀點這樣都能告的成功,那麼臺灣就整個大亂了,請記得臺灣還有憲法,憲法內的"言論自由"套用在此篇文章,你要告?等著被反告吧
請多讀讀相關法律,不然只會被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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