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貼影片又如何呢?
被踢爆造假後的9天才來貼影片,要讓人信服?

況且影片又如何確定就是唬爛肉團所有?,就算是的話,那4.6G呢?
怎麼不趕快將影片貼出來跑IBT,看你這麼狂妄又自大,嘴巴又這麼臭;
真不知肉團本人是否有受到教育,還是教育真是出了問題。

此外!
同意開版樓主的連署,將他驅離!
惡靈退散

肉團退散

BMHNgo wrote:
我真的不知道肉團是誰...
但是在你的文中可以看出極力的貶低肉團的人格
並且有強烈鄙視的意味
然後你把肉團這兩個字形容在我身上
這當然構成法律上的公然侮辱罪嫌...
你太嫩了...
吃飽太撐搞這些有的沒的...
人家真的要陪你玩下去...我把po文存檔就可以讓你忙上好一陣子
看人家不爽,帶種就直接去找人家釘孤支阿
po在這邊吆喝...有屁用阿...
用粗魯不文明的方式讓人家閉嘴
你憑什麼驅離人家...站是蔣大的,又不是你的
講的話不合你意,就要驅離人家,你老幾?...還一堆跟的起鬨的
人家講什麼話是人家的自由跟權力,沒犯法,沒有其他人可以要求他閉嘴或是離開
這是最基本民主自由的素養,連這個都沒有...
可能應該離開的人是你
笑死人了
日晴光 wrote:
非常同意!!
看了樓主貼的連結,確實!!該名網友發言的內容和態度是很讓人不開心
換成是我,我應該也會跟他戰起來..
但是,我想問一下,你們有什麼資格去剝奪別人和限制別人的言論自由?
我想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剝奪任何人的自由
不喜歡他那就加入黑名單不然就是他的文章不要看
所以大家理性點..
另外我想提醒樓主一點,這篇文章
基本上已經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第三百十條誹謗罪
對方可以保有法律追訴權,請不要認為我在開玩笑!!!
如果不相信,可以自行收尋查證
言盡於此
2位版友您們好,假使您們是念法學院的,那麼我只能說您們的指導老師看到您們所PO的文章應該會感到很傷心、難過;
假使以您們的觀點這樣都能告的成功,那麼臺灣就整個大亂了


請多讀讀相關法律,不然只會被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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