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捷運站拾獲cpu


圖不能貼物品訊息地點等等都不能透漏,這樣才對!給樓主嘉獎


==================

會不會樓主撿到的是 ...

本來要丟到垃圾桶卻沒丟準 掉在旁邊..

接著被人踢走 遠離垃圾桶 的CPU


======================
樓主拾U 不昧的精神 實在是讓我們學習的好典範,,, 送好人卡一張~~
crowdedcity wrote:
嗯,我貼了圖,什麼人都能領走,可能"它們"就回不到主人的手裏了。


看樣子不只一顆喔.....恩......掉很大
剛也撿到一顆 AMD Phenom II 940

在台中nova 廁所撿到...
不過失主走太快了...
來不及叫喊...

請那位穿黑外套的大哥...若你有看到請 pm 我- -
不然我要拿去警局了@@

為何會知道是誰...
因為見到他幾乎每家都問可不可以單買 cpu...
後來也不知他從那買來 - -|||

= =
真是....
什麼都檢的到,什麼都不奇怪

順便問一下,我掉了女友,有沒有人檢到
aiaiaaii wrote:
= =真是....什...(恕刪)


其實............是我撿到
以上言論純屬虛構 如有雷同純屬故意...

撿東西要看場合地點呀....如果在樹邊....還是不要比較好

樓主精神太偉大了...幫頂!!~~
希望失主趕快找到嚕
重點不在版主可以撿到CPU

但是版主拾金不昧的精神卻是做不到的人應該學習的地方

整件事情最令人感到幸運的卻是....

條子居然可以為了這件事跟你耗了近一個小時

台灣這樣的公僕是在事很難找了
剛剛用這網頁查了一下,還真的有登錄上去了

http://eli.npa.gov.tw:8080/NPA97-217Client/



收據編號 受理單位 拾得日期時間 拾得地點 公告內容
OP09803WOW10PJR9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一局忠孝東路派出所
098/03/09 12:20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二段忠孝新生捷運站1號出口
拾得人拾獲:電腦零件CPU,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boy155112 wrote:
撿到東西還是乖乖送到警局報案,
否則會犯了 侵占遺失物罪,
注意!此為公訴罪!
...(恕刪)


提一下

用語不是用"公訴罪"

而是"非告訴乃論罪"



剛剛查了一下............
掉"錢"的不少,好人還是很多的...只是會不會變成漏洞? 想領的帶身分證去就可以?


選取 收據編號 受理單位 拾得日期時間 拾得地點 公告內容
選取 OP0980123910Q6DR 航空警察局保安隊 098/01/09 15:00 桃園國際機場二期航廈二樓發燒篩檢站 拾得人拾獲:鑰匙錢包,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
選取 OP0980123910V56N 航空警察局保安隊 098/01/11 15:00 臺灣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南安檢線 拾得人拾獲:零錢包,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
選取 OP09801239119Y7H 航空警察局保安隊 098/01/16 20:30 桃園國際機場二期航站三樓出境安安檢線上 拾得人拾獲:零錢包,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
選取 OP0980123911PSAP 航空警察局保安隊 098/01/21 13:50 桃園機場T2出境大廳 拾得人拾獲:錢包,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
選取 OP0980123911T1QP 航空警察局保安隊 098/01/23 00:10 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入境南邊昇恒昌免稅店 拾得人拾獲:皮夾、錢、台胞証,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
選取 OP09801AOV11PJDG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碇內派出所 098/01/21 16:00 基隆市暖暖區碇安公園 拾得人拾獲:錢包,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
選取 OP09801BOW11H861 臺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合作派出所 098/01/19 07:00 台中市東區力行路166之2號前 拾得人拾獲:零錢、電池、皮包,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
選取 OP09801DZX11DU4B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 098/01/18 07:45 板橋市自由路26巷內土地公廟旁 拾得人拾獲:新台幣、褐色零錢包、鑰匙,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
選取 OP09801EP410PTM0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偵查隊 097/12/31 17:00 中壢市福德路45號前 拾得人拾獲:小錢包、新台幣,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
選取 OP09801EQY10FPHL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 098/01/06 08:30 桃園縣楊梅鎮永美路237號前 拾得人拾獲:新台幣905元、紅色零錢包、鑰匙,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

黑莓Blog http://www.wufawutian.com/blackberry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