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iteng600123 wrote:前「戴爾電腦」物流管理師彭成嵩 什麼這個戴爾是那個DELL嗎,DELL對這種SAMPLE管制超嚴的,雖然也有可能是想拿回去自己玩,所以管制很嚴格,還是DELL有大小眼,對每家廠商態度不一樣。
sapdo41 wrote:爽!!這種無本生意被抓去關剛好不過這邊是鬼島,很多法官吃道歉減刑這套~ 有空可以多去充實一下法律常識, 看看法律相關漫畫也行~台灣法律制度是抄國外的, 不是台灣自己一套. 有悔意可以斟酌減刑, 全世界都一樣, 那乾脆叫「鬼星球」好了...少把「鬼島」掛嘴邊, 多看看不同的事物對自己有好處的.尤其是(當別人犯錯時)從嚴格道德層面來看, 跟法律上來看是差很多的. 不然就要像某些國家一樣拿宗教經典治國囉?基本上, 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 被抓的就要被罰, 也算是還能接受...
bluesystem wrote:這個道歉文, 大概是律師指導叫他發的, 以代表深有悔意,看法官量刑能不能輕一些吧? 最近沒事還蠻常看到這類文章的.反正樓主都已經吃官司了, 會怎麼樣就交給法律去處理吧 應該不是吧.....會發這種文....大部分是檢察官要求的通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裡面的條件之一啦....社會捐款xxx元.....緩起訴....然後案子就結掉了...沒到法官那賣ES CPU是否犯了竊盜罪還很難說................要有勇者一直打官司下去才知道.....不過通常大部分人應該會接受檢察官的緩起訴吧.......像以前出租它區的影片也是一堆人登報道歉賠錢......檢察官也是幫兇........直到有人聘律師花了幾年打官司到法官那去.....判決確定後....影片商才收斂不亂告...
Edison9527 wrote:這樣判所以你才沒法當...(恕刪) 台灣只要會讀書會考試 誰都可以當法官 只要你夠聰明 考的上所以才有一堆笑死人的判決殺人關個幾年就出來了像那個酒駕撞死人的 還不是在外面逍遙自在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法律萬萬條 不值黃金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