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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C:從行為面而非財務面矯正英特爾

H俠威廉 wrote:
所以說咧?一、Int...(恕刪)


當然Intel被告啥, 就是不能做啥或至少收斂點..
一間市佔率及規模大過對手太多的公司, 本來這些威嚇手段使用就不應該...

AMD可以在司法處理後相對得利, 例如Intel不會大剌剌直接用一些打壓手段..
使AMD還能混得下去... 除非受損求償, 否則AMD是不該直接向Intel拿錢的...

很多人都說, Intel這些做法只是商業手段, 幹的人很多, 獨罰我一間是沒事找碴還是太眼紅是嗎?
不是的, 這是抑制市場上形成寡佔的必要作為, 因為Intel規模已經太大, 很多商業手段的使用..
將使對手無從反制或生存, 必然的結果, 就是市場的絕對獨佔, 這樣對自由市場經濟會是很大的危害..
只看到Intel降價得利的一面, 卻沒看到Intel獨佔市場後的後果的人, 是眼光太淺也..
民主國家的理論裡.. 構成一般人民最大的利益, 是制衡與均勢, 在政治上如此..
在市場上一樣如此... 政治跟市場上, 不容任何寡佔呼風喚雨無可制衡的個人或組織...

今天換成Nvidia跟ATI, 問題就不大, 僅管這兩間也是告來告去, 實際作為也跟Intel差不多..
但是, 這兩間公司實力規模相差總還有限, 一些私下動作及打壓行為, 對手總還有還手之力...
例如N記跟華碩恐嚇, 如果你敢用ATI晶片就給你斷貨, 至少ATI還有能力反擊..
ASUS還有權利作選擇, 畢竟N記雖強, 但還沒能力吃掉整市場...

可是這套用在AMD身上讓Intel來使, 如果不對Intel作限制, 毫無疑問, AMD必垮無疑...
甚至像某爺說的, Intel不惜大降獲利, 把所有處理器降到100美金, 不會虧本的狀況..
打擊AMD 1~2年, 以/intel勝過AMD二十倍以上的財力, 絕對可行且結果是必然的..
我們這些支持Intel的鄉民們也會讚嘆Intel"德政", 甚至也不必比啥CP值了...
以現在市場來說, 當i7賣到剩3K, 討論誰有啥CP有何意義嗎?
以Intel財力, 幹這種殺敵一千, 自損8百當然可以, 而且想幹幾次就幹幾次...
比AMD小的公司更不必這麼費事... 想想不是很可怕的事?

Intel現在心裡也有數, 無論如何, 社會不會容許自己這樣蠻幹...
否則自己將會是下一個AT&T.....
所以它大抵對這些指控最後都乖乖接受, 尋求和解... 覺得這樣對Intel不公平的人應想想..
市場寡佔問題, 已經超越一般市場競爭的規則了,,, 甚至也超過你可不可以用三千塊買到一顆i7 920問題...

還一直覺得自己只要能買到便宜的U, 其他都跟你無關的人, 我只能說, 你太過自私或眼光太淺了...







Windwaker wrote:
沒注意到美國自從AT&T被分割之後
美國的通信業算是全世界最先進便宜的
...(恕刪)

這個例子不太妥適,舉一個例子,十多年前當台灣的2G蜂巢式數位行動電話標準選擇了歐規GSM、手機銷售開始漸漸上升到人手一機的同期稍早,美規的2G行動電話標準,還沒有SIM卡的觀念.....GSM居然允許User可以自己去買手機換手機然後沿用SIM卡?在美國的電信商觀念中,這卻是擋了他們綁約、綁手機款式、綁門號財路的爛設計.....

至於便宜,考量各國人均收入跟稅率大不同,看你要用什麼標準去比較費用問題,跟台灣比....Hmmmm....在美國打一類電信業者像AT&T提供的公共電話,Quarter零錢要多準備一些,要不還是乖乖買二類電信業者的calling card吧!會省很多....
的確

只嚐到I廠打壓對手時做的低價傾銷好處

卻沒看到獨占市場以後的遠憂

的確很短視 = =
Intel Pentium MMX 200MHZ ASUS TX97-E NEC 32MB EDO RAM*2 Winfast S280V2 2MB Q
比較值得討論的是這句:
FTC可能施加的限制措施包括要求英特爾修正訂價行為、限制英特爾包裹出售產品的能力、並禁止欺騙行為,或要求英特爾提供更廣泛地產品互通性及分享智慧財產權,以恢復市場競爭。

分列討論如下:

英特爾修正訂價行為、限制英特爾包裹出售產品的能力: 我覺得這看起來不合理,似乎干涉到正常的銷售行為了。

並禁止欺騙行為: 這可能要舉出是啥欺騙行為,不然還真無從討論。

要求英特爾提供更廣泛地產品互通性及分享智慧財產權: 我覺得這才是重點,但卻是INTEL很重要的收入來源,
這應該很難辦到。

結論: 觀看這篇報導會覺得FTC最終將會導致失敗,對著空氣揮拳,搞不清楚他們的主要訴求是啥?

相對於之前歐盟還明確指出INTEL的違法點,用不正當的方法阻礙對手等等,FTC似乎抓不到重點,
不過美國的司法制度常常會有出人意表的過程與結果,不到最後還真不曉得葫蘆裡賣什麼藥...
美國政府也已經看出INTEL這間超大公司運用不正當手法的商業行為對消費者及其他公司的傷害,現在正在尋求補救方法。

我要說的是

當美國政府對INTEL提出訴訟,這已經不是有罪沒罪的問題,而是大罪小罪的問題;今天INTEL犯的罪只是小罪可以放過?還是大罪必須用大方法像是罰款、分割等方來治理。

所以台灣INTEL的幫眾不要再拿哪些台灣政壇的連續劇情說法來呼隆大眾,把大家的智能也把自己的智能當人來看待。
◎幾天前有隻蛙呱呱呱(註:應是蛤蟆),吵,沒想到幾天後巷口有隻蛙乾,被車輾過死狀淒慘 ◎處世格言:「人不要臉,連鬼都怕」
約翰約翰 wrote:
比較值得討論的是這句...(恕刪)


總算有人看出我想說的重點了.純粹只是想分析這場官司.而非替任何一家公司消毒..
我之前已有提過美國的反壟斷法的精神在於消費者權益明顯受到侵害之時才會成立.
正如yc大所言..AT&T與INTEL的情況是完全不同的..
而之前歐盟對INTEL的反壟斷法案的宣判乃是在於歐盟的作法,是對企業大多數非正規的折扣都加以譴責,理由是這些行為可能傷害競爭..這與美國的作法是有相當程度的差異...

況且,如果我沒有誤會的話..這次FTC的開鍘,似乎是針對GPU晶片而非CPU..我實在不曉得為什麼
馬上有一堆人起身為AMD護航,似乎是搞錯對象了

cupidchen wrote:


總算有人看出我想...(恕刪)


那麼,所以說咧第二回合。

一、Intel開放QPI與DMI授權
二、將Intel拆成CPU與晶片組兩家公司
三、禁止Intel發售包含GPU的CPU
四、賠錢了事,至於SIS管他去死
五、其他,畢竟在下的想像力有限。

各位大德不妨猜猜看結局會是如何,還有NVIDIA會不會順便申訴AMD也對它幹了類似的事。

H俠威廉 wrote:



那麼,所以說咧...(恕刪)


個人當然希望是採用第一個方案囉......這樣對大家都有好處吧......
bar0106 wrote:
打擊AMD 1~2年, 以/intel勝過AMD二十倍以上的財力, 絕對可行且結果是必然的
...(恕刪)


理論上可行, 可是 一週內CEO就會被股東趕下臺.
然後下一任推翻前任的政策.
因為 Intel是上市公司,老闆並不完全擁有這間公司.
低於成本銷售, 負的EPS就會超難看.
政府不用出手也會有股東們翻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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