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 at Work wrote:
我不確定你是幫他或是挖苦他:一間店開了十年,網路評價 2.4!?
這是我在網路上,Google搜尋,嘉義地區評價最低的電腦商家!!
不好好經營,老是搞些旁門左道.又喜歡上網路到處樹敵.
你捫心自問,你會信的過?
感謝你的分享囉
那些評價自己看看吧
負評的語氣那些是真的消費者嗎
服務是看是否真正做的到的吧
做不到抹黑在網路時代是很容易看的到的
那些人如果沒有消費亂留言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3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應該是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