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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絕對"不要相信嘉義胖哥與部分狂熱粉絲的論點(2023/11/22更新:另有一狂熱粉絲瘋狂洗文DP2.1傳教中)

小龍鐵金剛 wrote:
這在法律實務上是有點(恕刪)


其實小弟我今年才被自由時報告誹謗罪,只因我在他們一篇新聞底下留言一句「垃圾媒體」,該篇的撰文作者就爆氣開吉誹謗了。其實不只我,那篇底下幾乎所有有留言的都被該記者吉一波,當然最後是不起訴處分結案。

也因為這件事我也趁機瞭解了一下妨害名譽相關罪章,細看法條真的很難成立,成立的條件必需符合:

1.被告有明確的目的想損害原告在外聲譽
2.被告的詆毀內容有對原告造成實質上的損失
3.被告是出於某種利己目的為動機加害原告

以上三項都必需符合妨害名譽罪章才會成立。當然有些案例比較特殊就看最後檢察官與法官的判斷,但就妨害名譽相關罪章到現在真的判有罪的比例占整體起訴的數量僅有10%左右,10%和解,剩下80%不是無罪就是不起訴結案。

如果他真的要告沒告成,被告的要反告他誣告的成案機率其實蠻高的,因為誣告罪最大的原則就是「無中生有」,你明明沒有做的事他卻硬要說就是你做的,這符合誣告罪的成立條件。

說真的啦,鬧到現在也有一個多月了,版上根本也沒啥謾罵他的過激言詞,我真的不知道他是要用那句話去提告,了不起就是大家懷疑他是嘉義胖哥這點吧?

假設他真的是利用這點去提告網友誹謗罪之類的,那被告就可以回覆「我只是質疑他是不是嘉義胖哥,如果他不是就說清楚就好,但他都沒有明確表態,那他告我是因為他覺得嘉義胖哥的聲譽受損,是不是代表他就是與嘉義胖哥有關人士?」,這點他就必須出來說明他與嘉義胖哥的關係。假設他在檢察官面前一樣不承認,那被告大可說「既然他都說他不是,那我說的話跟嘉義胖哥有什麼關係?他憑什麼告我?」

既然你都說你不是了那還告我,這就是「無中生有」,符合誣告的條件。

另一個,假設他在檢察官面前承認他是「嘉義胖哥」,那被告也可以說「可是在網路上討論的時候他都堅稱他不是啊,我從頭到尾都只是跟『凌曜頂峰』這ID討論電腦,他說他不是但他卻用嘉義胖哥的名義提告,我根本沒罵他,是憑什麼告我?」

你說你不是卻又用另一個名義告發,但被告從頭到尾講的根本不是同一個人,又是個「無中生有」,這樣誣告的罪名成立機率也很大。

總之論邏輯來看,如果他真的要玩法條都是把自己玩死...不是法律保護人,而是人要遵守法律。
以上是小弟的一點邏輯淺見。

另外妨害名譽罪章真的該刑事除罪化,有夠浪費司法資源的
彷如晴空 wrote:
其實小弟我今年才被自(恕刪)



這年頭啊
蕭郎多....
昨天看到新聞 有女的被熊貓外送告侵占
只因為一個保麗龍杯墊 沒還給熊貓外送員
就直接去告了
看完只想笑
知恥近乎勇 無恥近乎神勇 別對號入座蛤~~
彷如晴空 wrote:
假設他真的是利用這點去提告網友誹謗罪之類的,那被告就可以回覆「我只是質疑他是不是嘉義胖哥,如果他不是就說清楚就好,但他都沒有明確表態,那他告我是因為他覺得嘉義胖哥的聲譽受損,是不是代表他就是與嘉義胖哥有關人士?」,這點他就必須出來說明他與嘉義胖哥的關係。假設他在檢察官面前一樣不承認,那被告大可說「既然他都說他不是,那我說的話跟嘉義胖哥有什麼關係?他憑什麼告我?」


老實說, 這一點完全不成立.

原控告文之一部份 :






在小狄爾大那一次在檢察官的約談裡, 其實就有針對證據做過一次很完美的陳述 : "答達大師" 這個帳號非我所持有, 乃是我公司台北店長所持有.

這句話的言下之意, 就是除了 "答達大師" 這個帳號是他台北店長的帳號以外, 其它的帳號都是屬於他所持有的帳號.

所以, 這個意思表示其實就很清楚了.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本名 : 許德龍, 擅長於電腦系統規劃及疑難排解. 昊翔科技有限公司DEL客製化原廠業務戰合作夥伴
Delengkimo wrote:
老實說, 這一點完全(恕刪)


原來拆機只要能恢復貼紙就能不破保...

長姿勢了
知恥近乎勇 無恥近乎神勇 別對號入座蛤~~
Delengkimo wrote:
老實說, 這一點完全(恕刪)


先前只知道吵得很兇,但細節不太清楚,按照自訴書上所寫的,那這家店的經營手法相當惡劣。

改機塗液金不破保?為了做生意如此瞞騙消費者也太可惡。

難怪他一Po文帶風向就有人馬上認出來,連露天上面幫手機拆機換電池的商家都會說明拆機就破保,這傢伙哪來勇氣說筆電改裝散熱不破保?

真他X的長見識了。
小龍鐵金剛 wrote:
先前只知道吵得很兇,(恕刪)


原廠說只有造成人為損害時才會讓保固時效

那你機器如果沒壞掉的話,原廠保固就還是有效啊(喔)


機器沒壞掉時才有效,機器一壞保固就失效的保固是什麼意思
chiyenms wrote:
機器沒壞掉時才有效,機器一壞保固就失效的保固是什麼意思


關鍵是人為損害

極端一點的例子來說 把筆電買回去又摔又敲的還讓原廠免費幫你修好也不太對吧?

原廠在這部分通常都有但書

比如華碩會寫上 非經過原廠認定之經銷商或維修工程師拆卸後不保
結果,凌曜頂峰的 IP 位置前二組也是 1.175
和吉嘉義胖哥和自訴書寫的前兩碼 IP 位置也沒什麼不同。





唉,總是被人抓到。。。真理也總是越來越清楚

本名 : 許德龍, 擅長於電腦系統規劃及疑難排解. 昊翔科技有限公司DEL客製化原廠業務戰合作夥伴
蔥油餅大叔 wrote:
關鍵是人為損害



人為損害的判定權在原廠

通常只要有改,原廠就先認定其是相關組件故障的要因(人損)了
改機:

使用非原廠零件組態,進行非原設計規格內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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