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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追上七奈米, 明年四月風險量產. 5奈米和3奈米 只差光刻機?

cyclo0916 wrote:
他們台積都說是廠商帶(恕刪)


裡面管制很嚴的
一雙玉臂千人枕、半點朱唇萬客嚐,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
economic wrote:
裡面管制很嚴的(恕刪)



很嚴沒錯啊! 單單只對廠商 把廠商都賊 都不說自己是強盜
eclair_lave wrote:
而是他當初離職有簽2年競業條款但迂迴閃避沒遵守,然後又用了TSMC的專利或機密技術(所以才被告洩露營業秘密)

以前常聽說競業條款是違憲的,違反人身自由,勞工無須過慮。憲法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所以一般都是要給幾年薪資來補償當事人競業損失,台積電給了嗎?台積電如能告贏競業條款,應有很多政治考量

至於機密技術,如果是梁研發的,台積電拿此來告人,只能說法律是為公司財團量身打造的。純以普通上班族的立場來看,其實很卑鄙。

也有小蝦米告贏大鯨魚的案例,如藍光LED中村修二告贏老東家日亞化學。但告贏當時中村修二已離開日本入美國籍,所以還是有濃濃政治意味
Lisa_Hsu wrote:
至於機密技術,如果是梁研發的,台積電拿此來告人,只能說法律是為公司財團量身打造的。純以普通上班族的立場來看,其實很卑鄙。(恕刪)


所以你知道TSMC沒有給?

另外A研發的,但是是用B的資金跟資源開發的你怎看?

如果沒B的資源跟資金,A可能根本沒法獨自開發出來,相反的B也可能沒A這種人才就開發不出這些東西

所以有的公司會以此將專利登記於公司之下,或是以開發者共同登記,這個情況下A不能單以該技術是A開發的理由去隨意使用
Lisa_Hsu wrote:
所以一般都是要給幾年薪資來補償當事人競業損失,台積電給了嗎?

台積電告梁孟松 勝訴定讞

2011年2月,梁還向台積電領取遵守競業禁止條款的4,600萬元台積電股票...
領了大筆錢, 洩漏機密, 又不遵守競業條款, 被稱為叛徒剛好而已.
economic wrote:
這可是每年資本支出得至少30億美金的
華為有這個資金和相關的人才?

你也太小看華為了。
華為2018年研發支出1029億人民幣,2019年是1317億人民幣,拿出20趴搞半導體製程應該沒問題。
skybug wrote:
你也太小看華為了。華(恕刪)


華為又不是都自己製造
那研發支出高很正常
TSMC一年的研發支出也差不多30億美金
資本支出大概130億美金
錢還是小事
相關的人才呢?
TSMC研發人員現在大概6000多
目標一萬
華為要弄幾千個專業研發有這麼簡單?
然後還得蓋廠弄製造
蓋一個12吋廠大概100億美金起跳
三年完成這邊就得每年30億美金
養人和其他的相關支出
前面幾年到底要花多少錢太難說
一雙玉臂千人枕、半點朱唇萬客嚐,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
skybug wrote:
你也太小看華為了。
華為2018年研發支出1029億人民幣,2019年是1317億人民幣,拿出20趴搞半導體製程應該沒問題。
如果有錢就可以解決問題,中芯早就追上台積電了!

重點在中國缺少半導體相關人才
最優秀的大腦大多去薪資較高的互聯網、通信等產業
而且還需要時間和經驗的累積,才可能成為專業人才

例如中芯的28nm製程,良率一直有問題
粱孟松來了之後,不到一年就把良率拉高!
chiashin wrote:
台積電告梁孟松 勝訴定讞

2011年2月,梁還向台積電領取遵守競業禁止條款的4,600萬元台積電股票...


你轉貼的新聞有寫

智慧財產法院一審法官認為,台積電與梁孟松簽訂競業禁止條款,約定競業禁止期間兩年,已在2011年2月期滿,判決台積電請求梁不能在2015年年底以前到三星任職部分敗訴,第一和第二項請求勝訴,台積電不服、再提上訴。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審合議庭,去年改判台積電對梁孟松所提出的三項請求,全部獲判勝訴。梁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昨天被駁回,台積電全部勝訴確定。

大家都知道台灣法庭「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一審是最公正的,因為此時塞錢動手腳沒意義,法官可全憑良心判案

梁孟松是一審沒事,後面愈判愈重。一審法官認為約定競業禁止期間兩年,已在2011年2月期滿,台積電硬要惡鬧,還到處抹黑梁,真的很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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