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的徐小妹妹乖乖的坐在阿嬤腳邊,完全不知道自己是交通罰單開罰的對象,理由是「未行走斑馬線」。而當初帶她出門購物的阿嬤,一想到害孫女被撞傷,心中就內疚不已,表示因為當時手上拿很多東西,實在抱不住小孫女,才會讓她跟在旁邊,不然每次過馬路都一定會抱,自從小孫女被撞到後,不論深夜還午睡,都常常會嚇醒。
再知道還因此被罰款300元,阿嬤的不滿立刻暴增!認為警察不公,明明就是撞人的計程車開太快,如果不要開那麼快,轉彎的時候就會看到女童然後停下來,而且當時他們也沒有闖紅燈,距離馬線也才一點點,這樣還要罰,實在沒道理。
看看出事的地點,女童被計程車撞到的地點距離斑馬線才80公分,但這一步不到的距離卻成為警方開罰的依據,況且在擠來擠去的情況下,連一般大人都經常被迫走到斑馬線外,更何況式名2歲大的女孩。收到罰單後,家屬多次申訴都被駁回,也突顯出相關法令有改善的空間。(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陳國元、黃鈞豪)
不知道能不能發在這討論分類...
因為不知道這該發在哪...
上課時看到很無言

我兒子一歲多都會到處跑了...

2歲也要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