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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被開單...有這麼缺錢嗎?(非載人= =)

HI~大家好,在此分享一個本人的好同事前天被開罰單

的慘烈真實故事...

話說幾天前的下午,我的同事騎著他的老G3載著兩台桌

上型電腦主機。一台放在置腳處,另一台疊在下面那台的

上方,也就是說在懷中也一台,然後背後背了個普通的大

背包。

超載被開單...有這麼缺錢嗎?(非載人= =)

騎到成都路附近時,並沒有違規的行為但是卻被一位年輕

的波麗士大人攔了下來,並開了一張"超載"

頓時我同事也感到莫名奇妙...不過波麗士大人引經據典的

說法令確實有規定...他這樣的情形確實屬於超載行為!!

我同事也很的吃下了這張罰單...


唉~~飆車、打人的不去抓,只會欺負我們這種每天拼死拼活賺錢

的上班族...算什麼好漢

2009-03-19 18:0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載人
tw00010754 wrote:
HI~大家好,在此分...(恕刪)


超載被開單,有啥好靠夭的?

不然飆車為什麼要抓? 不過開得快了點,開得吵了點,又沒礙到你.....

有夢最美,妄想相隨
tw00010754 wrote:
HI~大家好,在此分享一個本人的好同事前天被開罰單的慘烈真實故事....

說法令確實有規定...他這樣的情形確實屬於超載行為!!

我同事也很囧的吃下了這張罰單...(恕刪)


您同事是超過多少 KG ? 警察有秤過嗎? 有過肩嗎? 有過寬嗎?
都沒有的話就去申訴, 並 email 到警政署要求懲處擾民的警員.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7 年 07 月 15 日 修正)
第 88 條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
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
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
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在駕
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
安全者,不在此限。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
固,裝置適當。
七、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
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
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機車的定義:
六、機器腳踏車:
(一)重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
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
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
)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
以下、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
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
速率逾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
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
速率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樓上的你發瘋喔?飆車快了點.吵了點.沒礙到你...是啥屁話?

速度快一點跟飆車快了點是差很多的好嗎...

為啥超速罰單有緩衝速線.那是讓你速度快一點之下的緩衝

為啥超速越多越貴?高到不知多少還直接扣駕照勒~~~同等飆車

而且快了點危及到我生命財產安全.你能保證發生意外不波及到用路人?

吵了點讓我很難過.聲音那麼破搞的像戰車開過來.讓我心生畏懼.使我

行車途中備感威脅...已經妨礙我人身自由

版主友人東西多載一點也是工作驅使,我記得考駕照有一條.只要物品

不超過把手n公分及高度n公分即可

而且版大友人載麼麼多東西不是耍帥.但是飆車跟裝破聲管耍帥成分很大(破聲管不等於改裝管....先說明免得被炮)
買了頻果才知道3c的樂趣
lin.franco wrote:
您同事是超過多少 K...(恕刪)



看了你列舉的條文,我想應該是用超過肩膀這個來當開單的依據

兩台電腦主機的重量是不會重到哪裡去,但是兩台立起來的高度

就應該到脖子了,只能說他真的不走運...碰上了個眼睛夠犀利的大人...
車手輕量化中... MSN:s123190450@yahoo.com.tw
tw00010754 wrote:
HI~大家好,在此分...(恕刪)


照你所敘的情況應該是被開第31條第5項吧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超載是第29條耶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

這罰金可是差很多的

你確認你朋友真的騎機車被開超載嗎??





lin.franco wrote: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
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
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
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對啦~~對啦....就是這條啦

駕照拿久都忘光了...
買了頻果才知道3c的樂趣
loser4925 wrote:
超載被開單,有啥好靠夭的?

不然飆車為什麼要抓? 不過開得快了點,開得吵了點,又沒礙到你.....)


被開單的非本人,我只是純分享希望不要再有車友破財!!

至於飆車的部份是指那些不顧其他用路人權益並造成社會問題的少數害群之馬,

請勿多做聯想囉!!謝謝


鄒小麵 wrote:
樓上的你發瘋喔?飆車快了點.吵了點.沒礙到你...是啥屁話?

速度快一點跟飆車快了點是差很多的好嗎...

為啥超速罰單有緩衝速線.那是讓你速度快一點之下的緩衝

為啥超速越多越貴?高到不知多少還直接扣駕照勒~~~同等飆車

而且快了點危及到我生命財產安全.你能保證發生意外不波及到用路人?

吵了點讓我很難過.聲音那麼破搞的像戰車開過來.讓我心生畏懼.使我

行車途中備感威脅...已經妨礙我人身自由

版主友人東西多載一點也是工作驅使,我記得考駕照有一條.只要物品

不超過把手n公分及高度n公分即可

而且版大友人載麼麼多東西不是耍帥.但是飆車跟裝破聲管耍帥成分很大(破聲管不等於改裝管....先說明免得被炮)
...(恕刪)




小麵...反應別這麼激烈啦,每個人對事情總有自己的看法咩,這是個

民主的社會,我只是單純分享一下我碰上的事情,讓大家也能注意一下

是不是也有同樣的情形發生在自己身上,別跟我同事一樣下場...

至於他要怎麼發表他對這篇文的想法我都歡迎,別成為嘴砲文就好了!!
車手輕量化中... MSN:s123190450@yahoo.com.tw
tw00010754 wrote:
看了你列舉的條文,我想應該是用超過肩膀這個來當開單的依據

兩台電腦主機的重量是不會重到哪裡去,但是兩台立起來的高度

就應該到脖子了,只能說他真的不走運...碰上了個眼睛夠犀利的大人.


看來您同事是屬於嬌小型的

若只到脖子的話, 坐挺一點, 拍張照, 作為依據, 應該有申訴的機會 ... 參考一下 !
lin.franco wrote:
看來您同事是屬於嬌小型的

若只到脖子的話, 坐挺一點, 拍張照, 作為依據, 應該有申訴的機會 ... 參考一下 !...(恕刪)



OKOK~感謝您寶貴的意見,我會轉告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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