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民有三點疑慮:
第一賤民沒有行駛禁行機車道,賤民一直行駛慢車道,於路口時才至左彎待轉區等待左彎燈亮起左轉,警員說三線道以上機車不得行駛內車道開我『禁行機車』就算了,賤民是至左彎號誌燈亮起才轉向火車站,為何說可開我闖紅燈?
第二彰化市「中山路與中興路交叉口」、「中山路與中央路交叉口」皆為三線道,為何機車可至內側車道等待左轉?且路旁警員還告訴賤民要左轉可至內側車道左彎等待區等待左轉,彰化市與台中市交通規定不依該聽誰的?還是都聽?還是都不聽看心情?
第三就算以上說話都被駁回,要人兩段式左轉也該設立告示牌吧?沒告示牌就算了,對面路口也沒設置待轉區。如果是您,沒待轉區也沒告示牌,左彎燈亮起您不會跟著左轉嗎?
應該很多人都不知道這項規定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