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隨我九年的摩托車..在公寓樓下機車停車棚被偷了(這麼舊還要偷...Orz)...早上起來發現機車被偷..
只好開車去公司..向老闆請個假...下午來處理一些私人事情..大概兩點打電話給110..說要報案機車被偷..電話那頭
警員向我說要去轄區派出所報案...,我問妥要準備的資料..就到該轄區報案..到警局時間大概2點十分...進去警局後
向值班警員說要報案...他問了我個人資料和車子的資料看他寫在紙上後(不知警員是健忘還是怎樣..我給他的資料都給好幾遍)..我以為已經完成報案動作..想要離開..警員說要請同事看現場...確定車子不在周圍才可報案...等到3點..巡邏車回來確定我機車已失竊了..值班警員帶我去另一台電腦前作筆錄(我不知道我給他的資料是做廢了嗎?)..又開始問你在哪邊失竊(這位警員大人阿..我已經寫給你兩次拉阿..這次是第三次了)..就這樣重複的問我個人資料..等到三點五十幾分..這位警察大人才印出要我簽名的單子...請我簽完..我向他抱怨說怎報個機車失竊案要兩小時..
他說這是正常程序...都是這樣的...Orz
想問問有報過機車失竊案經驗的前輩...真的要這麼久嗎?....實在想不通.....如果真是這樣,下次經過該分局我要向這位警察大人道個歉...最後不該向他抱怨的...因為這樣是正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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