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車變換車道至B車直行之匝道(上市民匝道往內湖方向入口處) 時間今天下午
B車為直行進入匝道
發生原因, 在B車不讓我的狀況下, 我硬切過去他前面, 閃避不及, 造成我車的左後門跟對方的右車頭發生很清微的擦撞,當下我馬上往右前方加速(大概往前跑兩三公尺後煞停), 結果B車的老兄完全沒煞車, 就這樣用他的
右車頭往我的左保桿角邊給KISS下去, 我心裡想撞都撞了, 也只好下車看看撞的怎麼樣, 再聯絡警方與保險
公司進行處理, 透過後照鏡卻看到他老兄還在講電話中(因此我猜他不知道有發生第一次的碰撞), 結果算遇到個瘋子吧, B車主一下來二話不說, 馬上嗆我, 幹嘛故意煞車, 馬上動手往我的頭打下去(幸虧當時有同事在我身旁,不然我想大概免不了跟他幹一架了), 在這裡想請教, 關於第二次碰撞的問題, 請問這樣的肇事責任大概會怎麼算? 還會全歸在我身上嗎?
雖然保險公司已告知我會全額理賠,但我真的很不甘心, 我希望像這樣的混人, 最好能給他一點教訓, 憑什麼亂打人.
謝謝大家的教訓, 心領了 附上當時的事故圖.

再補充一點好了, 當時是兩條車龍, 大家等著排隊上市民大道, 我並非危險駕駛, 只是自己觀念不對, 直覺認為直行車已經連續走兩台了, 第三台不肯讓我心理不爽才硬擠的(不要在罵我了, 我知道錯在哪了), 當時塞車, 我的車速也決不超過1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