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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出車禍被告了,請各位大大幫忙!

[前言]
我朋友有一天出了場車禍,原本以為沒什麼事。

後來竟然收到法院傳票~


事故是這樣發生的

<分隔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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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肇事雙方都是機車

有天我朋友出去買東西,正當我朋友要左轉時,他把車速放慢到10-20km。
(那個路口沒有機車待轉的格子。)

但是很倒楣,後面有台40km左右的車從他左邊的後面撞上,結果對方摔車,我朋友也摔車。
不過我朋友那時還在直行狀態就是了。

後來我朋友左手皮肉傷,但是傷口蠻深的。
對方小指開放性骨折。
兩邊的車子都有損傷。

當時我朋友還買禮物去探視對方。
後來兩方都說不追究了,因為雙方都有錯。

本來事情應該這樣就解決了
但我朋友當時沒有簽和解書,所以現在對方來告他了。(當時應該要簽和解書的)

那我朋友拿出當時事故評判表

朋友:左轉未打方向燈
(但是我朋友說他那時還沒轉,還在直行狀態)
(警察當時只有問我朋友目的地是哪邊,我朋友回答,所以警察認為我朋友想左轉)

對方:違規超車


對方是要求我朋友要賠償他醫藥費,還有期間不能打工所損失的錢。

對方還在彰化開庭,對方辯稱彰化是他的老家。
可是車禍是發生在台中市

對方是不是要逼我朋友陪錢了事啊?

請問各位大大雙方肇事責任誰比較大,因對方硬要我朋友陪錢,
可是我朋友不甘心,因為他覺得是對方撞他,憑什麼要他賠錢。
2009-03-01 5: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朋友 大大
ly955162 wrote:
[前言]我朋友有一天...(恕刪)

就讓他去告 假如你朋友是對的話就讓他去告 你可以要求肇事鑑定
你贏的話 反回來告他
ly955162 wrote:
[前言]我朋友有一天...(恕刪)

你這很難扳回...雖然在我看來雙方都有錯...但你朋友自己跟警察承認要左轉有點麻煩

左轉車法規規定直行轉向前就該打方向燈警示...從後照鏡確認後方無來車才能行駛轉向的

路線...並不是已經開始轉才要打方向燈的...這點可能你們都需要瞭解一下...所以請養成提

早打方向燈的習慣...哪怕您只是摩托車

二來對方超車其實本來法規就有規定就該從左邊超...只是台灣的路況很難真的這樣做...警

察判他這樣在法規上已經有點凹他了...我要是對方會請他送交通裁決所

唯一有機會扳回的...就是"對方超速...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但這有點難舉證...如果現場

圖有紀錄對方煞車痕跡長度還有點機會

所以如果這個案子真的送裁決...最好的結果就是"你朋友未打方向燈...對方超速未保持安全

距離"責任雙方都有...不會完全是你的朋友錯

沒簽和解書的確很可惜...只能安慰你們當成一個人生經驗...下次騎車開車除注意安全外...

還是詳讀交通法律比較有保障
什麼人能升到高位, 就代表這間公司的文化。
你朋友要左轉,對方怎麼會從左後方撞上?

是你朋友未靠邊,還是對方逆向?
不知道你受傷,是否有去看醫生呢?

你如果受傷了,你也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啊~~~
記得記得

發生車禍,和解一定要有和解書

去調解委員會寫一寫~~不用錢,又有法律效用~~


不過 要不要賠錢,和解一定要有和解書
嗯嗯! 謝謝大大的回應,看來我朋友是要賠錢了。

至於為什麼會從左後方撞上,我也不知道。
只是我朋友左轉時有靠著雙黃線,對方從左後方撞上他之後,就直接噴到對向車道去了。

真恐怖,還好當時對向車道沒有來車。
ly955162 wrote:
[前言]我朋友有一天...(恕刪)

此案雙方都有受傷
請你朋友也告對方
盡量形成互告的局面
這樣你朋友才有談判的籌碼......


怕什麼! 讓他去告,你朋友也去告,並索討醫藥費,告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
可是我朋友是希望雙方能夠和解,各退一步,因為上法院太花時間了。

只是對方態度很強硬,硬是要坑我朋友,他是說要我朋友陪他期間不能打工的錢。

應該不少錢吧......應該要幾萬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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