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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無恥的二度肇逃 + 一切"照程序來"的警官

肇逃固然"俗辣",但2度肇逃真的是讓人抓狂!
我把問題從文章裡抓出來,列在前面,方便大大們幫忙解惑>"<

1.我的車子沒維持第一現場,請問這樣提民事訴訟有證據力嗎?

2.警察雖然有陪同我去看附近大樓的監視器,但是他卻說畫面不夠清楚,「沒必要留存影像」;我兩度要求他留存畫面,他都說沒必要。這樣不是連最後的一點證據都沒了?!等法院借調錄影帶時,影像早就被洗掉了,我怎麼告= =?!

3.現在我沒影帶、沒目擊證人,警察只幫我的車子拍了張照片,沒有任何可供鑑定的物品,我是不是只好自認倒楣,摸摸鼻子自己賠錢了事?還是有什麼補救的方法?我還能要求警官為我做什麼蒐證嗎?

4.我只保了第三責任險,沒保車險;如果明年開始要保車險,這紀錄會不會害我的保費被調漲?

感謝大大>"<~
現在,就從上禮拜悲慘的那一晚開始…

====超白爛的肇事者======
我在2/20的清晨,
開車行經台北市松仁路90巷 & 松勇路交叉口,
那時下著今年過年後最大的一場雨,
說時遲那時快,
後方汽車在雙黃線高速超車到對向車道,
逆向直行的他,撞上了左轉中的我。
他撞車後對方非但沒有減速,反而加速逃逸。
好笑的是,那是一條死巷,肇事者逃到巷底後,
馬上加速迴轉,開到我面前時漸漸放慢,
我還以為他準備停車看車子的狀況,
結果他看了我一眼,就馬上加速繞過我,轉彎揚長而去。

就這樣在我眼前連續2次肇逃,
真後悔我沒把車子橫在巷子裡,把牠擋下來!
(不過擋下來,我會不會被海扁= =?他車上有2人以上,我只有單獨一人=.=)

沒車禍過的我,只記下了他的車號,因為車子擋到別的車了,
我就很白痴的把車子停到路邊,再打電話報警

======超"規矩"的警官===========
接著,警察很快就到了現場,心裡一陣感動,
條子杯杯很快做完了測量,不知是否因為大雨的緣故,
他並沒在地上找碰撞後的證物,只拍了我車子的照片,就帶我回警局作筆錄。

做了冗長的筆錄後,條子杯杯叫我簽了名,就叫我回去等消息。
我覺得不太對勁,就說:「現在找不到對方嗎?沒電話號碼嗎????」
警察說:他車籍資料只登記住址,沒電話。」我只好乖乖拿了三聯單回去。

但事後越想越不對:以前我媽出車禍,對方也是肇逃,
警察不但馬上查出對方電話,還立即打到對方家裡;
當時對方裝死,叫家人說他不在家,英勇的波麗士大人就冷冷地說:
「他下午三點前沒出現在這裡,我就用殺人未遂移送他。」
1小時後,那個人渣就乖乖到警局夾卵蛋~
那是10年前的事了,難道現在的警察權限被減少了?!
可是…地址都查到了,為啥查不到電話??
我想連104的小姐都查得到吧?!堂堂的警官竟然會查不到???

於是我事後又打給該名警官,請他查看看電話,
並告訴他這段過去的經驗,想不到他說:「這跟程序不合。」
我說:「不會吧?!通知肇事者到場說明,為什麼跟程序不合。」
他停頓了一下說:「反正這樣不合程序。」
哇咧?!警察不能透過住址查電話?!真是相當奇妙呀!這怎麼辦案呀?

今天是案發後的「頭七」,警官打電話給我,
說「肇事者沒出現,我們一個月後會寄給您對方的車籍資料,您可以寄存證信函,再提出民事訴訟。」
我說:「一個月後?!他車子不是修好就是賣了吧?!會不會太久?!」
他說:「那也可以到我們的交通大隊去申請」。
然後說聲再見就掛了=.=~

這種感覺相當差,好像警察只是來陪著跑流程,
啊肇事者…就寄一張掛號的明信片通知一下,
有來算賺到,沒來你活該,要告請自便…真是太讓人無言哩
煩請各位大大指點一下迷津,謝謝>"<~



2009-02-28 4:39 發佈
這個社會都是這樣~
沒有關係又遇到不想處理的波麗士就會這樣~
如果你有認識波麗士友人或是該分局所長
情形就會跟你十年前一樣~
都沒認識就跟現在遇到的一樣~
雖然不是相同的事但對偉大中華民國的波麗士大人卻有相同的感慨我的文章這些就是月領6.7萬加上臨檢獎金的波麗士大人啊最近一兩天我打算寫申訴書到警政署投訴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埃~~ 這是 權力的社會 關係越大效率越高

我同學 有兩個 被撞 都是肇逃 而且都有記下車牌.........一個二年 一個半年 都沒下文了

台灣就立委 最厲害了 拜託說一下 沒多久 結案了!!!

看過 波麗士大人 沒?
裡頭上演的就是刺裸裸的波麗士黑暗面
雖然越演越不想看...
......離題了
104查得到電話,那請您查到電話後提供給警方啊!警察機關沒有那麼大的權限,很多事項是牽扯到個人資料保護法,不是警察機關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先搞清楚狀況!
鮮紅的YARIS真是漂亮!
警察好壞真的有差,三年前也是遇到肇事逃逸,不到半天時間,對方就打電話過來要求和解.....
前幾年當警察的親戚,遇到緊急情況,會透過我弟弟,用行動電話號碼去找登記人的地址,不過現在已經不行了,要透過一堆程序...
hellodog wrote:
1.我的車子沒維持第一現場,請問這樣提民事訴訟有證據力嗎?
2.警察雖然有陪同我去看附近大樓的監視器,但是他卻說畫面不夠清楚,「沒必要留存影像」;我兩度要求他留存畫面,他都說沒必要。這樣不是連最後的一點證據都沒了?!等法院借調錄影帶時,影像早就被洗掉了,我怎麼告= =?!
3.現在我沒影帶、沒目擊證人,警察只幫我的車子拍了張照片,沒有任何可供鑑定的物品,我是不是只好自認倒楣,摸摸鼻子自己賠錢了事?還是有什麼補救的方法?我還能要求警官為我做什麼蒐證嗎?
4.我只保了第三責任險,沒保車險;如果明年開始要保車險,這紀錄會不會害我的保費被調漲?...(恕刪)

1.沒,只能依靠對方的道德感,或是自己有沒有認識黑道朋友,請朋友出面
2.同第一點回答
3.同第一點回答
4.據我所知出險才會提高保費,你沒出險,所以應該不會調高

分析:
此案無人受傷,所以只牽扯到民事部分
就算抓到對方,對方也不會怕,因為最多賠錢或吊扣駕照而已
同理,你撞到車子,沒人受傷,你也可以逃跑,因為最多賠錢或吊扣駕照而已
這就是台灣...........

結論:警察想吃案,自己塗牛糞比較快


和平使者 wrote:
104查得到電話,那請您查到電話後提供給警方啊!警察機關沒有那麼大的權限,很多事項是牽扯到個人資料保護法,不是警察機關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先搞清楚狀況!(恕刪)


大大不用生氣,看您的稱號應該也是個波麗士大人
我一定會去查呀,也一定會親自帶朋友登門拜訪呀,
但我要等一個月後,才能拿到對方地址呀
說起來,應該是整個過程中,感覺對方都只照所謂「正常程序」來,
只是負責幫我寫寫資料、送出案件,其他部份就相當不積極主動…
舉例來說,案發當日我就說要請他調錄影帶,他卻說那邊沒監視器,
第二天一早我再去看,現場附近至少有5組大樓外牆的監視器吧
畫了位置圖送去給他看,他才再陪我到現場,
調出錄影帶後,對方明顯雙黃線逆向超車,車速很快、車型也清楚,他卻說沒必要留存……
啊…這樣我是要怎麼提告=.=

對於警察的權限我並不清楚,但之前家人遇過的幾次車禍
警察都很積極,尤其是那位說要用殺人未遂移送對方的,
真是超有魄力,讓我到現在都還記得他,重點是我們家跟他根本素不相識,
對方到案後,還被他臭罵一頓
不知是個性積極、天生正義,還是真的是因為警察的權限變了,
才會從「馬上打好幾通電話去抓人」
變成我遇到的這種「寄一張明信片去車籍地址告知對方」
總之,跟以前印象中的警察,感覺差很多很多
抄下員警姓名、編號,直接到警政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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