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把問題從文章裡抓出來,列在前面,方便大大們幫忙解惑>"<
1.我的車子沒維持第一現場,請問這樣提民事訴訟有證據力嗎?
2.警察雖然有陪同我去看附近大樓的監視器,但是他卻說畫面不夠清楚,「沒必要留存影像」;我兩度要求他留存畫面,他都說沒必要。這樣不是連最後的一點證據都沒了?!等法院借調錄影帶時,影像早就被洗掉了,我怎麼告= =?!
3.現在我沒影帶、沒目擊證人,警察只幫我的車子拍了張照片,沒有任何可供鑑定的物品,我是不是只好自認倒楣,摸摸鼻子自己賠錢了事?還是有什麼補救的方法?我還能要求警官為我做什麼蒐證嗎?
4.我只保了第三責任險,沒保車險;如果明年開始要保車險,這紀錄會不會害我的保費被調漲?
感謝大大>"<~
現在,就從上禮拜悲慘的那一晚開始…

====超白爛的肇事者======
我在2/20的清晨,
開車行經台北市松仁路90巷 & 松勇路交叉口,
那時下著今年過年後最大的一場雨,
說時遲那時快,
後方汽車在雙黃線高速超車到對向車道,
逆向直行的他,撞上了左轉中的我。
他撞車後對方非但沒有減速,反而加速逃逸。
好笑的是,那是一條死巷,肇事者逃到巷底後,
馬上加速迴轉,開到我面前時漸漸放慢,
我還以為他準備停車看車子的狀況,
結果他看了我一眼,就馬上加速繞過我,轉彎揚長而去。
就這樣在我眼前連續2次肇逃,
真後悔我沒把車子橫在巷子裡,把牠擋下來!

(不過擋下來,我會不會被海扁= =?他車上有2人以上,我只有單獨一人=.=)
沒車禍過的我,只記下了他的車號,因為車子擋到別的車了,
我就很白痴的把車子停到路邊,再打電話報警

======超"規矩"的警官===========
接著,警察很快就到了現場,心裡一陣感動,
條子杯杯很快做完了測量,不知是否因為大雨的緣故,
他並沒在地上找碰撞後的證物,只拍了我車子的照片,就帶我回警局作筆錄。
做了冗長的筆錄後,條子杯杯叫我簽了名,就叫我回去等消息。
我覺得不太對勁,就說:「現在找不到對方嗎?沒電話號碼嗎????」
警察說:他車籍資料只登記住址,沒電話。」我只好乖乖拿了三聯單回去。
但事後越想越不對:以前我媽出車禍,對方也是肇逃,
警察不但馬上查出對方電話,還立即打到對方家裡;
當時對方裝死,叫家人說他不在家,英勇的波麗士大人就冷冷地說:
「他下午三點前沒出現在這裡,我就用殺人未遂移送他。」
1小時後,那個人渣就乖乖到警局夾卵蛋~
那是10年前的事了,難道現在的警察權限被減少了?!
可是…地址都查到了,為啥查不到電話??
我想連104的小姐都查得到吧?!堂堂的警官竟然會查不到???
於是我事後又打給該名警官,請他查看看電話,
並告訴他這段過去的經驗,想不到他說:「這跟程序不合。」
我說:「不會吧?!通知肇事者到場說明,為什麼跟程序不合。」
他停頓了一下說:「反正這樣不合程序。」
哇咧?!警察不能透過住址查電話?!真是相當奇妙呀!這怎麼辦案呀?
今天是案發後的「頭七」,警官打電話給我,
說「肇事者沒出現,我們一個月後會寄給您對方的車籍資料,您可以寄存證信函,再提出民事訴訟。」
我說:「一個月後?!他車子不是修好就是賣了吧?!會不會太久?!」
他說:「那也可以到我們的交通大隊去申請」。
然後說聲再見就掛了=.=~
這種感覺相當差,好像警察只是來陪著跑流程,
啊肇事者…就寄一張掛號的明信片通知一下,
有來算賺到,沒來你活該,要告請自便…真是太讓人無言哩

煩請各位大大指點一下迷津,謝謝>"<~